湖北一村民发微博称拆迁人员鬼子进村 被拘10日

2014-06-07 18:11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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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第8天了,不知道我儿子能不能出来?”昨日下午,在大冶市东岳街办新美新村张清美湾,村民冯瑞英呆滞地坐在屋前,期盼儿子能够快点回家。冯瑞英称,6月底,大冶市几名拆迁工作宣传员来她家协商拆迁事宜。因不满谈判中所提补偿价格,儿子拍下他们的图片,说是“鬼子进村”,并发到网易微博上。8 月5日下午,儿子被东岳派出所民警带走,原因是公然侮辱工作人员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因泄愤发微博称工作人员“鬼子”

 

昨日下午,在大冶市东岳街办新美新村张清美湾北边,村民冯瑞英数着指头对记者讲,儿子张帅已被拘留8天了,不知什么时候才能回家。旁边,几位邻居正在安慰着她。

 

据在场村民介绍,入夏以来,该村陆陆续续有政府人士到来,其中包括大冶市文体局一位副局长。他们一行三人到湾子里,负责做40户拆迁村民的思想工作。6月底,他们来到张帅家,拿着拆迁材料,开始协商拆迁事宜。一位村民称,当天协商现场发生了争执。于是张帅拿出平板电脑,拍了图片,并发送到自己的网易微博上,图片还标了几个大字——“鬼子进村啦”。

 

“侮辱他人”被行政拘留10天

 

不久,大冶市文体局有人发现,名为“淡定701”的网友发了一则微博,照片是该局负责拆迁宣传人员,照片上还有“鬼子进村啦”的配字。报警后,大冶市公安局介入调查此事。

 

8月5日,大冶公安局向张帅家人下达了《行政拘留家属通知书》,告知张帅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即“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将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并暂扣了张帅的平板电脑。

 

张帅的母亲冯瑞英说,当时近十名民警来家里时,她还不知道具体情况,打电话向村书记求助,电话均未接通。

 

公安部门:

 

公开侮辱他人应负法律责任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了新美新村村委会、东岳派出所、大冶市公安局以及文体局。对于张帅因发微博被拘留一事,记者得到的答复是,张帅的行为侮辱了他人名誉。

 

大冶市文体局一张姓当事人介绍,张帅在他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偷拍他们然后发到微博上,称工作人员为“鬼子”,这已对他们造成了人格伤害。

 

大冶市公安局一办案民警称,张帅在网络上公开传播此类信息,侮辱他人应负法律责任,特别是“鬼子”一词,尤为不妥。在老百姓记忆里,一提到“日本鬼子”,就会想到烧杀抢掠,无恶不作。将政府工作人员称为“鬼子”,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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