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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阳区淡水古屋拆迁事件:去年11月26日上午,刘会玲位于惠阳区淡水古屋的5层房屋被惠阳区城管、淡水街道办等部门强拆(详见南都2012年11月28日报道),随后,刘会玲将二者告上法庭,称其强拆违法,要求索赔380多万元。今年6月,惠阳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强拆刘的违建房合法,刘不服判决上诉。昨日,二审在惠州中院开庭,双方争论的焦点仍是房屋是否属于违建、强拆是否符合程序等。
在去年11月26日事件回放,刘会玲的房子位于惠阳区淡水白云路旁,房子中间有一条约5米宽的马路与白云路相连。刘的房子占地面积80多平方米,共5层,建于2005年。由于该路段要进行扩宽,2010起房屋将被拆迁的消息已由惠阳区政府发出。2012年11月26日上午,刘家人还未起床,惠阳区城管、公安、淡水街道办等100多人突然来到现场,强制开门进入刘家,将他们从床上抬出来,然后将房屋强拆。
去年,刘会玲将惠阳区城管、淡水街道办告上法庭要求赔偿380多万元。刘会玲说,她的房子2005年建成,有淡水新建房屋许可证,惠阳城管、淡水街道办强拆违法。房子被强拆时,家里还有1.5万元现金,价值3万元的空调和价值4000多元的金首饰不翼而飞。惠阳区城管和淡水街道办则认为,刘的房屋未报建,也无规划建设许可证等,属违建房。城管和淡水街道办依法强拆,且程序合理合法。至于现金等财物丢失的问题,城管强拆前已做好登记,由公证人见证。 今年6月6日,惠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的房屋未取得规划建设许可证等证件,属于违建。刘会玲持有的新建房屋许可证属于淡水政府盖章,但批准房屋许可建设不属于淡水政府,不能作为刘建房的合法手续。
二次上诉的过程:昨日,二审在惠州中院开庭,双方争论焦点是房屋是否属违建。刘会玲的代理律师杜兆勇认为,房屋被非法强制拆除前,始终未见两被告出示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两被告无执法依据,系非法强拆。另外,刘会玲建房时适用《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 惠阳城管、淡水街道办代理人认为,根据2008年实施的《城乡规划法》,刘的房屋没有报批属于违建,必须拆除。至于拆迁的程序,城管有省政府发的函,城管、淡水街道办联合强拆的行为得到了惠阳区政府领导的批示同意。
淡水街道办代理律师钟锐说,即使惠阳法院判决刘会玲败诉,但淡水街道办依然愿意按照原来的补偿方案补偿,即给刘70多万元现金以及一块同等面积的土地,建议刘接受这一方案。惠阳城管和淡水街道办代表称不会提出其它补偿方案。刘会玲表示愿意调解,“70万肯定不够,200万元以下可以接受。”她叹了一口气,“补偿给我的钱,可以让我买一套房子,但买不到我一个家。”
北京拆迁律师点评:这种拆迁大家是不是很惊讶呀?人还在里面睡觉房子就开始拆了,其实对于我们来说这个不足为怪,因为很多地方都有类似案件,拆迁人员能够如此大胆是因为抓住了拆迁没有实行完全法律保护才这样做的,等待我们拆迁立法完善以后像这种类似案件就会触犯法律非常严重,都是需要送进监狱的,所以以后开发商也好,拆迁办也好都需要一个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合法拆迁,这件事情给当地老百姓照成了一个很大的影响,家没了,打了官司,耗费了很多心血,经历过了很多过程,这种拆迁不尽人意,钱虽然有了着落,但是心里还是不舒服。建议各个地方相关部门依法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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