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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拆迁中,除了取得房屋款外,拆迁公有居住房屋的,还有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临时安家补助费或者过渡费,自行购房补贴、未见证面积补贴等各项补贴,集体搬迁奖、签约奖等各项奖励费。根据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及操作实务,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过渡费,应归确因拆迁而搬家、设备迁移和临时过渡的承租人、同住人、实际居住人所有,各项补贴一般由承租人、同住人所有、各项奖励费一般由承租人、同住人、实际居住人所有。
在“人户分离”时即人居住在房屋内而户口不在,或者户口在房屋内而人不实际居住,该如何分割,往往容易产生纠纷。资深房屋北京创为拆迁律师(咨询热线:400-098-5616)作简要解答。
1.人居住在房屋内而户口不在,这种情况能否被认定为同住人?一般很难被认定为同住人,只能分割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过渡费、奖励费等。但是有些特殊情况,如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房内居住满五年,也视为同住人; 因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公房,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这些情况也可以作为同住人享受拆迁补偿款。
2.户口在房屋内而人不实际居住,即通常所说的“空挂户口”,对于空挂户口能否取得拆迁补偿款,能够取得多少拆迁补偿款,这个需要按照实际情况分析才可以得出大概的补偿数额。如需要详细了解可以咨询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律师,拆迁律师们会给你详细的解答。
征地拆迁律师点评:没见拆迁事件都不可以一视同仁,因为拆迁的每个地区和每个标准,还有需要分析拆迁户的实际情况才可以更好的确定拆迁的补偿标准是多少,拆迁是否可以分到拆迁款等相关事宜,拆迁律师认为拆迁事件每天都在进行中,因为中国在发展,地区在发展,所以拆迁时避免不了的事情,只要合法化,只要正规化,拆迁就可以有条不紊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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