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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本善还是人性本恶?稍微年长一点的朋友可能还记得,1993年国际大专辩论会决赛就是这么个辩题,结果复旦大学担任的反方获胜,人性本恶赢了!
尽管我们不愿承认人性本恶,可人性里的恶确实是存在的,或许这一点在涉及的事情当中体现得最明显。说实话,每每碰到拆迁的报道,心里都会先犹豫一下。因为,在利益面前,有的人连感情和亲情都可以不要,所以在碰到很多类似采访时,我总是不惮于以最恶毒的想法先去揣度他人。
发生在宝安区新安四路的厂房拆迁补偿未谈妥却遭破坏一事,业主声称,拆迁没有谈妥,但是开发商却出动了四五十人对他们的厂房进行破坏,而开发商称,他们清理的是自己已经谈妥的土地面积。到这个程度,博弈格局基本上就明了了。开发商想要拿下这块地,但是就赔偿问题未能与业主达成一致。业主说,自己提出1:1的置换要求,但是开发商只肯给出1:0.8,而开发商却称,自己给出的赔偿是在同片区最高的,业主的要求太高。
事情还不止于此,业主方面称,在开发商纠集人手前来破坏房子时,自己的一名员工晕倒,随后被送往医院救治。不过事后这名员工的伤情就没有再被提到了。而开发商方面反指业主纠集人士持管制刀具对开发商人员进行暴力殴打,导致两名员工受伤。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整个就是一罗生门。谁在说谎?看起来只有让双方当面对质,才能知道事情的真相。但这显然是不可能的,在利益面前,总有一方在说谎,或者两方的说辞都有不实之处。而政府职能部门在这种博弈格局中所扮演的角色,从各种报道来看,基于某些难以说清道明的因素,也很难做到不偏不倚。
宝安区城改办提供的消息显示,该片区旧城改造项目中,涉事业主是仅存的几户没有签约的业主之一。业主固然是希望获得较高的拆迁赔偿,不然也不会拖到现在。但是这也是业主应有的权利,本身并没有什么法律上的过错,开发商并不能因此而对所谓的“钉子户”进行破坏。毕竟,在法治社会里,任何人都必须遵照法律行事,更不能因此而对别人进行身体上的伤害。
不过,每次碰到这种拆迁纠纷,我总是对双方存有某种天然的不信任,就像签证官怀疑申请出国者有偷渡倾向那样。怀疑每个人的每一句话,所有的话都要有文字性的东西拿来作为证据,尽量避免自己沦为某一方的工具。因为在我看来,这种事情当中,真相只有一个———利益。虽说是“当局者迷”,也有“利令智昏”。而双方所博弈的利益,恰恰是外人所很难理解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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