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律师点评:安徽村干部骗取村民拆迁补偿款

2014-06-05 17:54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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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说村官贪污事件,村官我们都很熟悉,村长,村委书记,村主任,村会计,村队长等组成,这是一套村官班子,在村子里面都是非常有威望的,百姓什么事情都需要村官来解决,村长和村主任,还有村书记,都是由村民选举出来的,但是现在的村官都是拉选票,请客吃饭,上来的,村官贪了村里面的钱那是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但是说回来拉选票,请客吃饭上来的官不可能不贪污。

 

我们来看看村官贪污拆迁补偿款的主要内容吧!近日,安徽省六安市当地法院审理了一件当地村干部合伙骗取拆迁补偿款案件。该案涉及金额164908元,五名村干部均以诈骗罪被定罪量刑。 2010年7月,六安市裕安区某乡镇根据区政府部署,在部分村实施建设用地置换(老宅基地复耕)项目。村干部刘某、杨某、方某等五人均伙同李某(另案处理)在配合国土中心所工作人员丈量参加置换的农户房屋面积时,故意拉松皮尺,虚报被拆迁房屋的丈量面积,骗取复垦置换建设用地项目拆迁补偿款计164908元。案发后,各被告人均已退缴全部赃款,检查机关以五被告涉嫌贪污罪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认为,案件所涉及的建设用地置换项目,实行村民自愿原则,达成置换协议后,由政府按规定标准进行补偿。被告人等人为村两委组成人员,在得知实行建设用地置换可以获得拆迁补偿款后,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报、冒领手段,骗取补偿款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并属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被告人刘某、杨某、方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0元;其他两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0元。

 

点评:贪污拆迁补偿款应该不是什么新鲜事,只不过这个新闻被曝光出来了,而且还有很多的关注度,大家听说过村官在选举的时候,只要投他的票一个人就能得到50-150元不等的钱数吗?为了村民能选他他就开始每天在饭店安排,大吃大喝,夸下了海口为百姓办事,这些人上去了是为了什么,花了那么多钱不贪污岂不是亏本了,拉选票时候花的钱,请客吃饭花的钱怎么才能补回来,不贪污,或则变相卖村里的财产怎么能收回来花出去的钱,收不回来岂不是赔本的买卖。村官贪污严重百姓都恨透了,上告无门。国家的法律制度就没有真正能举报贪官的方法,所以很多贪污事件都属于埋没状态。

 

我们来看看我们国家主席给地方官员讲的一首诗:“得一官不荣,失一官不辱,勿道一官无用,地方全靠一官;穿百姓之衣,吃百姓之饭,莫以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这个诗有着重大的含义,就是给贪官,没有担当的官,不为百姓着想的官,长期欺骗百姓的官,敲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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