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律师点评村干部合伙侵吞征地拆迁补偿款

2014-06-04 17:57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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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段时间已经点评了相关的村干部贪污征地拆迁补偿款新闻事件,看完了这个新闻以后,感觉这个新闻跟谎报树苗的那个贪污征地拆迁补偿款案件类似,看来村官的贪污已经到了不可忽视的地步了,希望有关部门能针对村官来一次大的整顿。我们来看看新闻的主要内容吧! 利用职权虚列7名农户,利欲熏心冒领50余万征地补偿款,为防败露向领导行贿12万元。近日,由四川省乐山市井研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的村干部贪污、行贿一案,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和行贿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廖某、刘某三人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一万元。

 

经查:四川省井研县人民政府于2009年启动位于该县某村组的工业用地拆迁补偿工作。时任该村党支部书记刘某某与村委会主任廖某、村委会副主任兼该组组长的刘某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征地拆迁补偿工作过程中,经对征用土地进行丈量、核算、登记造册后,发现赔付的土地面积大于农户登记在册面积。原来,由于历史原因,该组的土地面积实际是一亩二按一亩登记在册。面对这突如其来的“意外之喜”,刘某某、廖某、刘某三人一拍即合、明确分工,采用虚列农户的手段冒领这本应属于集体的50余万元土地补偿款。补偿款到手后,三人为防止东窗事发,将其中的12万元赃款送给了时任镇政府兼镇征地拆迁工作组领导谢某某等三人。见镇领导收受钱款后,三名村干部吃下了“定心丸”,遂将剩余赃款均分。岂料,该案终因村民举报案发。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某、廖某、刘某作为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征地补偿费用的管理中,利用职务之便,采用虚列、冒领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50余万元,且三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12万元,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刘某某、廖某、刘某犯贪污罪、行贿罪的罪名和事实予以采纳,遂作出上述判决。时任镇政府兼镇征地拆迁工作组领导的谢某某等三人也因受贿罪获刑二至三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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