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拆迁补偿缩水 背后阴谋者到底是谁?

2014-05-29 17:36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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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关注到一个新的企业拆迁补偿新闻,那就是企业的拆迁补偿款居然缩水了,而且被拆迁的企业还不知道到底是谁做了手脚。拆迁律师认为,好政策没有好人来执行,那就是最导致这样的结果。我们来看看这个企业拆迁补偿缩水的新闻内容吧!

目前,都匀市173至115城市干道施工建设正在如火如荼进行。12月10日,记者在173(地名)附近看到,施工方已将道路推进到都匀市供排水总公司“天天泉天然山泉水有限责任公司”旁,但公司的部分厂房却仍未拆除,挡在了道路的前方。究其原因,天天泉公司总经理张书红说,“因为我们得到的补偿款远低于政府的评估价,有人从中‘放了水’。”

修建城市干道公司面临拆迁     12年前,张书红等人与都匀市供排水总公司达成协议,租赁该公司位于都匀市老乐坪的一块场地。他们通过集资、贷款等方式,建起了1800多平方米的厂房、购置了生产设备,天天泉天然山泉水有限责任公司随之成立,主要生产饮用水和饮料。

张书红说,“我们与供排水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期限为2039年4月30日。”     2012年底,都匀市因修建173至115城市干道,需要征用天天泉公司所在地,公司因此面临拆迁。

今年5月,天天泉公司、供排水公司及供排水公司财务处联合对天天泉公司固定资产进行了审核登记,审核的固定资产价值为660余万元。  委托资产评估各方均无异议,660万元的固定资产,并没有得到都匀市有关部门的认可。

为此,8月18日上午,时任都匀市173至115城市干道工程项目指挥部副指挥长、都匀市交通局局长闵陆斌在供排水公司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关于天天泉公司拆迁事宜”专题会议。参会的有项目指挥部人员、市交通局、供排水公司、天天泉公司等单位负责人。

会议最后议定并作出《会议纪要》:“通过有资质的评估单位对天天泉的资产进行评估,确定最终的赔付事项;评估结果出来后,如双方对评估结果无异议,指挥部10天之内将拆迁补偿款项支付给天天泉公司。若有异议,由天天泉公司请有资质的评估单位另行评估。”  

受都匀市交通局委托,黔南黔元资产评估公司对天天泉的资产进行了评估。

10月14日,黔南黔元资产评估公司出具评估结果:天天泉公司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原值560余万元,净值463万余元。”

天天泉公司总经理张书红说,这个评估结果,并没有包含天天泉公司的绿化资产、运输和车辆及办公设施等资产。尽管这样,我们也认可了这次评估,“也就是说,指挥部应该付给我们的拆迁补偿款要么是560余万元,要么是463万余元。这两个数字,随他们认可哪一个。”

补偿款“缩水”有人代签协议

11月12日,拆迁补偿款通过供排水公司打到了天天泉公司指定的账户上。

但张书红发现,这笔拆迁补偿款既不是560余万元,也不是463万余元,而是374万余元。

“补偿款怎么变少了呢?”张书红十分纳闷:“即便按最低的评估净值463万余元来赔偿,与实际到手的374万余元也相差了89万元之多。是谁拦截了这笔款项?相 差的资金哪里去了?”这是张书红冷静下来后的第一反应。     张书红反映到了州里、市里,最后来到了都匀市交通局。

交通局答复说:“这笔374万余元的拆迁补偿款是按照后来指挥部与供排水公司签订的《搬迁补偿协议》来执行的。”

这是一份什么样的协议?     一番周折后,张书红拿到了这份协议。该协议是11月12日签署的。协议主要内容是“甲乙双方根据双方认可的资产评估报告,指挥部一次性向供排水公司支付搬迁补偿等款项共计374万余元。并由供排水公司支付给天天泉公司”。

“我这才明白过来,原来是供排水公司替我们签了这份协议。”张书红说,“金额相差那么大,这明显是在‘放水’”。

为此,张书红找到供排水公司,但是没有得到明确答复。

张书红认为:天天泉公司与供排水公司只是租赁合同关系,天天泉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对于天天泉公司的资产,供排水公司在没有得到天天泉公司任何委托的情况下,怎么能私自对天天泉公司的资产进行处置呢?

供排水公司回应:代签协议身不由己     供排水公司又怎样看待这一问题的呢?

12月10日,记者就此采访了供排水公司总经理李诗成。李诗成首先认可了之前专题会议所议定的事项,并对评估报告没有意见。

至于为什么会与指挥部签订这份《搬迁补偿协议》,李诗成解释说:“天天泉公司租赁的地块属供排水公司,也是国有的。所以,指挥部要签合同也好,协调关系也好,都不直接与天天泉公司发生联系,而是直接面对供排水公司。但是,供排水公司对拆迁补偿款的多少,是没有话语权的。”

李诗成认为,天天泉公司应该配合工程需要,先行拆迁,如果对不满意,今后再采取其它途径维权。“至于我为什么要代表去签这一份‘协议’,我只能说,我是一个国有企业,很多事情由不得我。我在这里面只不过是一个‘二传手’而已。指挥部打好多钱给我,我一分不少的都打给了天天泉公司。”

张三李四签合同卖了王五家的牛

对此,企业拆迁补偿律师认为:国务院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对此类因公共利益需要实施的征收补偿做出了明确规定。“指挥部”与 供排水公司签订《搬迁补偿协议》对另一个权利主体天天泉公司作出搬迁补偿决定,这不但不合法,也违背常理。“好比张三与李四签合同,把王五的牛卖了”。

企业拆迁补偿律师认为,这里还涉及到一个依法行政和诚信守法的问题。指挥部、都匀市交通局、供排水公司和天天泉公司曾联合召开专题会议作出决议:“委托评估,若无异议,以评估结论付款”,这份四方决议是有法律效力的约定,怎么能说变就变呢?评估的最低价463万元又是怎么缩水成374万的呢?作为财产被征收的天天泉公司支持了城市建设,它有权搞清楚事实真相,这类政务信息应该是公开的,当然它也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比如依法起诉。

这个问题漏洞出来的很明显,就是变相的抽条,变相的中饱私囊,从这个新闻可以明显的看出来,跟拆迁方签订补偿协议就必须,先把钱拿到手,不需要什么承诺,说多了都没有意义,就是先补偿后拆迁,不管是谁拆迁,政府也好,开发商也好,大家听好了,一定要严格审核合同,严格的按照先补偿后拆迁的方式来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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