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人有哪些权利

2015-04-08 10:47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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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讲解:被拆迁人有哪些权利

本期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将向大家讲解拆迁中被拆迁人的权利,广大拆迁户只有了解了自己的权利,才能更好地使用和维护这些合法权利,具体权利如下:

一、拆迁资格异议权

1、实质异议内容:

(1)项目批准手续;如立项审批表;

(2)用地规划批准手续;如《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

(3)土地使用权证手续;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证书》等;

(4)拆迁方案制订完成;要求包括拆迁范围,期限,方式,被拆迁房屋情况,补偿预算等;

(5)拆迁补偿资金足额缴存银行的证明。

2、形式异议:

(1)拆迁人应当持有《房屋拆迁许可证》和《拆迁企业资质证书》;

(2)在拆迁现场公告《拆迁许可证》和《拆迁方案》。

3、实质异议与形式异议的关系:

房地产企业和委托的拆迁企业应当具备实质的要件,拆迁主管部门才能批准颁发《拆迁许可证》并发布拆迁公告。如果实质要件不具备,则被拆迁人可以行政起诉,要求撤销《拆迁许可证》;而形式要件如果不具备,则根本无法展开拆迁工作。一般持有《拆迁许可证》的,实质要件均已经具备。

被拆迁人有哪些权利

二、不处分前提下的继续使用权

1、继续使用的期限

至双方协商确定补偿安置方式及补偿金额;达成协议并约定的搬迁期限届至时。

2、不得处分包括

(1)事实上的处分:如拆建,改建,扩建,改变用途;

(2)法律上的处分:如出租,买卖,补办执照,补办证件,补办批准手续等。

三、协商安置补偿权

1、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2、补偿项目

补偿包括产权补偿和安置补偿。安置补偿是对搬迁后至重新定居前的补偿;产权补偿是对房产本身价值的补偿。安置补偿给实际使用人,包括承租人。产权补偿给产权人,以《房产证》为准。

3、安置补偿项目和标准

(1)搬迁补助费;按平米给付,如营业用房搬迁费可协商调整;

(2)临时安置补助费,如提供临时周转房的不支付此项;

(3)停产停业损失;以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和从业人员所需交纳的社会保险,合理利润率等数据确定,以三至六个月为限;

(4)装饰装修的补偿。

4、产权补偿项目和标准

(1)产权调换时有权得到相同平米的建筑,找差价;

(2)调换的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的,双方结算差价;

(3)附属物直接货币补偿。

四、协商不成时的委托测量鉴定和评估权

1、对面积有争议时,双方均有权申请测量;

2、对装饰装修补偿金额有争议时,双方均可以申请评估鉴定;

3、货币补偿时对于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中准价格双方均有权申请评估;

4、产权调换补偿需结算差价时,拆迁人有权申请对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被拆迁人亦有权对补偿用房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五、承租人的权利

1、承租人可以与产权人协商提前终止合同,搬离及补偿事宜,此时补偿款全部落实给产权人;

2、如不能协商,则有权得到安置补偿;

3、承租人有权不同意提前终止合同,此时必须采取产权置换,并且置换后的房产仍由承租人继续租赁。

六、补偿协商不成的仲裁权和诉讼权

1、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建设主管部门设立的仲裁庭申请仲裁,并提供证据。如由拆迁人一方提出申请,仲裁前可以举行听证程序以敦促双方达成一致;

2、对仲裁结果不服,任何一方可以在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

最后,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希望广大拆迁户在遭遇拆迁纠纷时依法行使自身权利,遇到难以掌控的局面和问题时,请及早委托律师介入,通过专业可靠的法律手段坚决抵制违法行为,维护合法利益。

温馨提示:因各地补偿的类型、补偿标准不一以及征地拆迁的复杂情况,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900-9881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前列时间为您解答。也可以通过右侧免费电话咨询输入您的电话号码,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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