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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话题CHUANGWEI
“征地拆迁”逐渐成为热搜词正是因为大趋势的发展需要,全国各地从城市到农村不断的拉开了维权的大幕,大量的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促使社会上衍生出了很多常见的问题。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偏低、拆迁程序的违法性行为实施、拆迁行为不公开、拆迁政策不透明、拆迁方式不合理等等都成为了现阶段较为典型社会热点,甚至还有一些拆迁过程中的小问题通过矛盾的激化衍生为大问题进而成为群体性事件,不仅成为了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还成为了一种社会弊端。
那么,到底是什么因素导致拆迁方出现了这一系列的过程问题,又是什么原因是我们可以提前做好防范的呢?
嘉宾人物CHUANGWEI
“征地拆迁其实并不可怕,只要我们的权益受到损害,只要我们的行为受到威胁,只要我们遇到不公正、不透明、不合理的拆迁现状,我们都可以拿起手中的法律,为自己的拆迁补偿宣战。”——赵主任
赵同泉:权威主任主任
赵主任身居拆迁维权界典范人物,拥有最高效、最先进、最权威的维权专业效率,跻身2015年创为评奖晚会的责任主任,是拆迁维权领域的一盏指路明灯,在“拆富”工程的践行过程中有极大的影响力,在专业的房屋土地拆迁领域中,始终关注政策趋势,多年来成功参与指导了多起具有影响力的大案、要案。常年在拆迁一线走访调查、考研维权、策划方案,通过敏锐的洞察力和丰富的现场经验为被拆迁人较大利益化补偿结果,对业界的案件研讨和办理产生了推动并作出了不朽的贡献。
访谈要点CHUANGWEI
今天,小编特邀请到了百忙之中的赵主任做客律师访谈的节目现场,为我们详情分析征地拆迁过程中引发的问题因素:
“针对村里集体土地的征地拆迁来看,存在着很多我们经常忽略掉的问题,但同时这些方面又是我们在考量拆迁维权补偿过程中的症结点,因此,今天我就以集体土地为例,为大家讲一讲在拆迁方行使拆迁过程中我们怎样找‘毛病’?
对于征地拆迁的实施范围和方向来看,我们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要注意征地拆迁工作实施的主体是否规范。
对于集体土地来说,我们要具体依照《土地管理法》来判断。
据法条陈述: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主体为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该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但在实际的征地拆迁工作中,大多数情况下则由政府成立一个临时机构负责具体的拆迁工作(例如:某建设项目指挥部),人员由各个部门临时抽调。
但大家请注意,临时性的拆迁方都不具有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主体性,如果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临时性办公室一经撤销,被拆迁朋友就找不到了责任承担主体,不利于后期的维权。
第二,要注意征地拆迁的公告是否规范。
公告是征地拆迁中的必经程序,单就征地来说,公告就分为两种:一是征用土地公告(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有相关规定)。二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都有相关规定)。
但在现实的征地过程中,很多征地主体却并没有按照相关的规定实施公告行为有的小项目未进行公告,有的制作了公告未张贴,有的应公告两次而只公告了一次,有的公告内容不完整。其中,请朋友们注意还有部分征收方在未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时就已经发出征用土地公告,这个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先斩后奏”,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针对现阶段征收方相关公告内容缺少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和批准时间、征地不依法进行公告的现状,不仅违反了法定程序,更剥夺了被征地朋友的知情权,产生严重的后果。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来看,我们有权拒绝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要注意是否告知了听证权。
有很多朋友不知道使用听证权,更不知道如何利用听证权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听证权却是一种法律赋予的较为重要的权利。如果大家对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就有权要求听证,但听证是有时限要求的。因此,征地方应当告知听证的权利。但要提醒大家注意,征地方有可能在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中告知听证权,也可以用其他方式告知听证权,当得知听证权的时候千万不要放弃忽略,应当酌情考虑、充分利用。
第四,要注意安置补偿协议是否准确无误。
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是维权最重要的过程,也是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的结果性程序,“牵一发而动全身”,是征拆补偿的关键环节,一个完美的收官就看是否签订了合理的安置补偿协议,否则有可能会功亏一篑,前边的努力就有可能会白费。
在这里提醒大家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看好协议中的补偿数额、搬迁条件、补偿时间、违约条款等是否清晰具体和自己当时协商的一致。
综上所述,我简单的给大家讲解了四个要点,希望大家可以结合着今天的讲解点给自己的拆迁做个“检查”,防患于未然,最后,祝愿每一个在征拆路上的朋友都可以拿到自己满意的安置补偿。”
经过赵主任的分析和解释,您是否已经掌握了抗击违法行为的关键要素?如果您想进一步和律师进行零距离互动,可以在微信下方给我们留言评论。
征拆路确实不好走,也有许多崎岖和坎坷,但创为专业被拆迁人服务的理念永远不变,创为助攻“拆富”的脚步永远在路上。(L)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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