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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征地,总会有许多朋友在这条路上迷失,不知道如何向征收方说不,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不知道如何衡量自己的补偿标准是否合乎情理,而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则成为大家最为关心的问题,关于是否可以拿到合理满意的征拆补偿,还得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是否切实可行,根据热点问题,小编在微信后台还会经常看到很多网友留言说如果遇到各种征收安置补偿方案不合理应该怎么办?
怎样确定征收安置补偿方案的确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从知道征收公告之日起,被征收朋友就被“怎么确定补偿?”的阴霾笼罩,其中,因为不知道如何维权,不知道如何为自己的土地定价,不知道依据怎样的征收安置补偿方案进而没有找准正确的维权方法的被征收人比比皆是,最后只能可悲的成为盲目维权的牺牲品。
那么,今天小编特别邀请到刘主任作为本期的嘉宾为大家讲解征收安置补偿方案的相关事宜,帮助被征收朋友脱离安置补偿方案的难题困扰。
“征收安置补偿确实是一个较为难以预控的难题,根据各地不同的情况,每个地方的标准也有很大的不同,但是有一点恒久不变,就是无论全国哪个地区,无论是什么样地段,征收安置补偿方案一定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而且被征收人一定不能因征致穷。”
“在我们实际的征地拆迁生活中,也许会有安置补偿方案有问题,不满意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对征收安置补偿方案的确定有争议等情况的出现,的确,安置补偿方案着实有些难以把控。
其实,在征地过程中,一些地方会出现沿用几年前或者相邻地区的补偿安置方案的情况,但时代在发展,根据逐渐经济增长来看,每年都有不一样的现状,因而大家对此持有疑义,那么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呢?
首先,我们要明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适用对象是征收范围内的所有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村居民,而必须要在征地前确定,不论人数多少,补偿安置方案只针对特定对象。
其次,我们要知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是针对特定的具体的事项制定的,仅对本次征地事宜有效。
第三,我们要明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不能够反复适用,仅适用于本次经过批准的集体土地征收范围,不能随意的适用于其他地区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的相关规定,征收土地应当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以耕地来说,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遵循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不降低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的征地补偿原则,征收方应当依法对被征收人予以合理充分的安置补偿。
因此,每一次土地征收都必须有独立的补偿安置方案,那么,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到底可以应当包括哪些内容才合理呢?今天借着微信平台的访谈采访机会,给大家分析一下征地安置补偿方案的相关内容:
市、县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七项内容:
1、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安置途径。
5、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7、方案的拟订单位和公告发布单位。
根据《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收人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收人的生活,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居住条件。
因每一个地区不同年份的征收情况都不尽相同,所以征收方不能依葫芦画瓢地照搬。
在这里还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被征收人的补偿安置方案必须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则、要求与标准,这是确定相关安置补偿方案的基本大方向,不得背道而驰。
最后,希望通过本期介绍,大家能够了解安置补偿方案的适用性,慎重检查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判断其是否符合本次征收的情况,谨防方案中可能出现的陷阱,更好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听了刘主任的分析和讲解,您是否对征收安置补偿方案有所了解,您是否已经掌握了如何应对和支招方案中出现的各种瑕疵和困惑,如果答案是肯定的,恭喜大家已经掌握了维权的基本概要,如果答案是否定的,我们也不必担心,创为拆迁律师会在以后的文章中进一步的介绍和详解。
创为拆迁律师警示大家,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凡是涉及切身利益的环节千万不能马虎,凡是涉及切身利益的权利千万不能浪费,如果被征拆朋友可以在合适的时间,采取合适的方法,辅助合适的帮手,就一定可以为自己争取到满意的安置补偿。(L)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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