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律师点评宜黄拆迁事件

2014-11-27 12:06   作者:admin_cq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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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问题的背景】

(1)2010年9月10日上午,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凤冈镇在拆迁期间发生一起烧伤事件,拆迁户三人被烧成重伤,疑为自焚,目前仍未脱离生命危险。

事件发生在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凤冈镇东门郊外农科所23号。这是一栋三层的小楼,住着钟如奎一家,共三套房产证,拥有人分别是钟如田,钟如奎,钟如满三兄弟。

宜黄县房管局局长李小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钟如田一家二十多年前购买了现在居住的地块,建了一幢三层楼的住宅,宜黄县政府相关部门为其颁发了土地证和房产证。

2007年宜黄县政府兴建河东新区客运站,项目得到了上级部门的批准,于2007年开始对涉及该项目的居民住宅进行拆迁,由宜黄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拆迁工作。

报道显示,一直到2009年年底,该公司拆迁范围内的大部分居民住宅才得以拆除,而钟如田家的三层楼房则成为了最后拆迁的对象。协调多次,双方无法就安置和拆迁条件达成一致。

(2)宜黄县房管局局长李小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宜黄县根据相关政策和实际情况,对钟如田家提出了三个安置条件。

第一:在钟如田现在所居住的位置向郊区前进五十米,建造一栋七层楼的安置房,按照钟如田家现有的面积,提供三套住房给予钟家,平均每套一百三十平方米左右,总面积与现有住房面积持平。

第二:在离钟家现有住址的下方1000米处,现较偏僻地段,按照钟家现有的十三口人的总数,提供300平方米左右的集体用地,可以建筑三层楼的房屋。

第三:为钟家十三口人提供十年左右的低保。

但这些条件遭到了钟如田的拒绝。鉴于现实情况,为了让拆迁工作能顺利进行,宜黄县政府给宜黄县供电公司下了政府抄告单,要求供电公司不准给钟如田一家开户供电,准备强制拆迁。

(3)从2010年4月18日起,这栋房子就被停止供电,他们一家的工作生活受到了严重影响,几兄妹都是打零工维持生活。

钟如翠说,9月10日上午9点多,警察、城管大概40多人来到他们家,说有人举报钟家有汽油,要进屋检查汽油。当时钟家在家的人有:钟如翠和妹妹钟如琴(31岁未婚),母亲罗志凤(59岁),父亲的结义兄弟叶忠诚(他们管他叫大伯,79岁)。

钟如翠在门外与警察城管吵了起来,其他家人就把门给锁上了。几分钟后,警察把门打开,冲了进去。钟如翠也跟着一起往楼上跑,试图阻止他们。但她被人拖回一楼。

根据记者得到的现场照片拍摄显示的数据来看,罗志凤和叶忠诚上了楼顶,约一分钟后两人身上就着了火。钟如翠说,当时她被摁在地上,也不知道火是怎么着的。从其他照片数据看,两分钟后,二楼的钟如琴像个火球一样从楼上跳了下来。

钟如琴跳楼后,钟如翠和闻讯赶回来的哥哥钟如奎一起用沙子将钟如琴身上的火扑灭。钟如翠听到其母亲罗志凤在屋顶上叫着“女儿啊,救我!”

根据照片时间,起火后6分钟,钟如奎跑上房顶,将罗志凤和叶忠诚两人救了下来。起火后14分钟,罗志凤和叶忠诚被救下楼,送到了救护车上。

三名伤员首先被送到宜黄县医院抢救,下午1时许转至抚州医院,最后于当天下午4时许才送到了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烧伤中心,目前在ICU进行治疗,目前重伤仍未脱离危险。

(4)2010年9月17日晚,江西抚州市委对宜黄县“9-10”拆迁事件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县长苏建国对“9-10”拆迁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市委决定分别对其两人立案调查,并免去其宜黄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职务;该县多名局级官员同时受处分。2010年9月10日上午,江西宜黄县凤冈镇发生一起因拆迁引发的自焚事件,三人被烧成重伤。事件发生后,三人被送到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抢救。18日凌晨1时左右,伤者叶忠诚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拆迁律师观点】

(1)从这起事件的过程来看,确实让人很痛心,虽然在这个事件的发展过程中,媒体的介入很大程度上保障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延续,这个事件拷问了我们的一些执法人员最基本的“守法意识”。很长时间以来,我们的执法人员总是把自己放在“监督者”的角色中,但忽视了作为“监督者”本身,也是需要接受群众监督的。笔者认为,较大的问题不在于拆迁本身,而在于“执法方式”的严重“扭曲”。众多的官员去围堵两个维权的“钟家姐妹”,还上演所谓的“厕所攻防战”。让我们感受到的,是执法机关的“严重不自信”。总想着通过“围追堵截”,把问题压下来,可惜忘记“纸包不住火”的原理,今天的网络如此发达,信息在一秒之内便可瞬达千里,如此低劣的“解决手法”,让人心寒。

(2)近几年,各大媒体报刊多次谈到了社会中各种“矛盾事件”。其实我们在看待这些问题的时候,不要以“愤青”的心态去看待这些问题。因为在中国社会的“转型期”,各种矛盾的爆发时必然的,我们不必将焦点放在“矛盾”的本身,而应思考现今解决这些“矛盾”的方法是否正确,亦或者根本没有相应的方法。所以“方法论”的缺失,以及方法论的“与时俱进”,将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但是从一出出“矛盾闹剧”中,我们会深刻感受到,新时期下,一些地方政府官员的执政能力,值得我们担忧。像这个所谓的“宜黄拆迁事件”,其实“自焚”本身并不是让广大网友、群众“反感”的关键。问题出在“对上访者人身权利的侵犯”,触碰了公民“权利意识”的底线,才让网民“忍无可忍”。

而且,很多“地方官员”无法尝试“低下头”来,这是心态中“对群众傲慢”的表现。说实在话,如果当时,各级官员正对事实,实事求是,依照法律,该赔偿就赔偿,该道歉就道歉,该整改就整改。也不至于将问题发展成今天的样子。所以很多时候,我们的执法者,也不必想太多,也不要听到“群众闹事”就紧张。法律规定怎么办就怎么办,根本不必“害怕”群众上访。因为“上访”也好,“上诉”也罢,都是要看“事实”的。关键是我们的执法人员要“依法办事”。

按法律办事,依法执行,何“惧”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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