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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洛阳市古城保护与整治项目的房屋征收过程中,项目指挥部公开宣传的拆迁补偿标准,与实际执行的标准并不一致,从而在众多拆迁户中招致广泛的质疑。12月10日下午,洛阳市老城区政府给本网发来情况说明,称“拆迁指挥部所公布的补偿标准针对的是房屋产权人而非承租人”,“出于改善民生的角度出发,项目指挥部与房管局出台了一系列承租户搬离补偿办法。根据公房租赁协议,住户本应无偿搬离,考虑到租户的实际困难,老城房管局尽较大努力补偿安置承租户,对承租人补偿包括:装修及附属物补助,搬家费800元,提前交房奖励,期限内交房奖励,不愿意承租保障房的还有每平米200元补偿。(这些是私房承租户们所不可能享受到的。)”然而,老城区政府的解释并不能消除外界的质疑。“对于公房租赁户不按拆迁指挥部公布的补偿标准执行,那么按的是哪个标准?是否有文件?为啥不对社会公布?”反映人于先生说。
老城区政府在回复中称,“于先生所说的情况与事实不符”,现就公房动迁政策说明如下:
一、此次古城保护与整治项目是洛阳市重点工程,公房和私房都是被征收对象。拆迁指挥部所公布的补偿标准针对的是房屋产权人而非承租人,公房承租户只有使用权而并无产权。
二、此次古城保护与整治项目中的公房大多为老城房管分局所管辖的直管公房,并非公租房。公房一直实行的计划经济时代极低的福利性房租,现月租金每平米1.35元左右、最低1.2元。由于公房承租户本身系享受多年的低租金福利,从2002年至今也未涨过房租。
三、出于改善民生的角度出发,项目指挥部与房管局出台了一系列承租户搬离补偿办法。根据公房租赁协议,住户本应无偿搬离,考虑到租户的实际困难,老城房管局尽较大努力补偿安置承租户,对承租人补偿包括:装修及附属物补助,搬家费800元,提前交房奖励,期限内交房奖励,不愿意承租保障房的还有每平米200元补偿。(这些是私房承租户们所不可能享受到的。)
四、经市政府、市房管局多方协调,对承租公房且符合条件的租户组织了安置房源,进行安置。对公房承租户的安置房为政府组织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的现房和期房,包括:1、购买经济适用房;2、公租房;3、廉租房。已基本涵盖一般工薪阶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中低收入家庭及低保困难家庭(名下有房有车的不予安置)。
对于老城区政府的这种解释,反映人于先生并不认同。“拆迁指挥部向社会公布的宣传资料中,并没有说公房承租户不按拆迁指挥部所公布的补偿标准执行。对于公房租赁户不按拆迁指挥部公布的补偿标准执行,那么按的是哪个标准?是否有文件?为啥不对社会公布?”于先生说。
对于老城区政府所说的“根据公房租赁协议,住户本应无偿搬离”的说法,于先生同样不予认同:“我是经营户,不是住户。我签的租赁合同中,明确注明我租赁的是营业房,里面也没有应无偿搬离的说法。租赁合同反倒是约定,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有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由违约方承担未履行租金10%的违约金和赔偿其他损失。”
对于此事,相关部门将继续关注。遇到侵权行为时,相关当事人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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