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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拆迁安置房都是高层住宅,不少拆迁户担心安置房公摊面积过大,影响自己住房条件的改善。对此,我市新出台的《关于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公摊面积差将给予补贴。
考虑到目前用于安置的房屋多为高层,实践中各区为解决高层公摊过大问题,均对居民增加补贴,但标准不一,因此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对此统一明确规定,“产权调换房屋的公摊面积大于被征收房屋的公摊面积,在补偿时,应当对公摊面积差给予补贴,产权归被征收人所有”。此外,对于选择货币补偿的,考虑到国务院房屋征收条例以货币补偿方式为主,为保持与上位法高度一致,市政府出台的办法规定,“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被征收人应当享受5%的奖励”,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
“我们原来住的是多层,公摊小,但是安置房多是高层,公摊大,居民选择货币补偿方式怎么补偿?”对于居民提出的该疑问,为使货币补偿方式与房屋产权调换方式补偿相当,市政府《关于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规定,对于货币补偿的,参照产权调换方式 “给予增加公摊面积差对应的货币补偿金”。计算公式如下:公摊面积差对应的货币补偿金=(该被征收人按产权调换方式应当补偿的房屋面积×项目产权调换房屋的平均公摊面积比例-选择货币补偿方式被征收人的被征收房屋面积×被征收房屋公摊面积比例)×被征收房屋的评估单价。
例如,某地段要进行快速路建设,某居民有私房一处,建筑面积40平方米,评估机构评估的征收区域新建商品房销售价为1万元,被征收房屋公摊面积比例设10%,该项目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的平均公摊面积比例设为23%,因属于快速路建设,不具备就地安置条件,因此按货币补偿方式来测算,对比如下:
1、按照原拆迁条例规定,居民应得的补偿金为:(40平方米+10平方米)×1万元/平方米=50万元。
2、按照房屋征收政策规定,居民应得的补偿金为:(40平方米+10平方米)×1万元/平方米+(40平方米+10平方米)×1万元/平方米×5%+(50平方米×23%-40平方米×10%)×1万元/平方米=50万元+2.5万元+7.5万元=60万元。
按上述结果对比,对40平方米的住房来说,居民得到的补偿金比原拆迁条例规定要多10万元,得到的补偿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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