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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冯先生是河南洛阳某县人,其家庭依法享有村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宅基地的使用权。这几年,冯先生一直在外打工,暂时不在家里居住。2015年,因为310国道改建项目需要对冯先生的房屋进行征收。关于房屋拆迁的问题,乡政府和村委会和冯先生简单谈过几次,但是由于县里给的补偿款数额不合理,所以双方没有达成协议。今年7月6日,冯先生接到村里邻居的电话,说他家的房子半夜让人[拆除]了!冯先生感到无比气愤。在房屋[拆除]前,他并没有接到任何拆迁通知,也没有和政府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现在是法治社会,竟然会发生这样的无理[拆除]的事情!冯先生决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经过多次上网了解后,冯先生来到北京专业做征地拆迁案例的创为律师事务所,并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
【维权之路】创为律师事务所接手这个案子后,马上成立了以谢律师等成员组成的拆迁律师团队。随后律师团队制定了周密的维权方案并启动相关调查程序。由于当事人房屋是半夜被[拆除]的,家里财物都受到极大的破坏和损失。而[拆除]后,又没有部门承认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当事人在创为拆迁律师指导下,马上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公安机关来侦破案件,追查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并要求赔偿财产损失。同时针对310国道改建项目对相关部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但是却遭到各种理由推脱,不予受理。于此同时,律师团队启动了县、市一级的行政复议申请,请求依法确认被申请人强制拆除申请人房屋的行为违法;同时要求被申请人对当事人赔偿各项经济损失被承担国家赔偿责任,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虽然遇到县、市级的百般推脱,不予受理,维权的路上是如此艰辛,但是创为拆迁律师团队坚定“只为被拆迁人维权”的信念,通过完善各种相关证据,再一次向市级政府补充相关证据。在重重压力下,较终当地市政府受理了行政复议。
在律师的艰难努力下,通过多次谈判,在一个月范围内,当地镇政府和当事人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的基础上,就房屋[拆除]案件签订了协议,给与当事人满意补偿款。案子终于高效结案,有效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说法】根据《土地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同时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征用土地方案经过批准以后,首先应该在土地所在地村组进行公告,然后由权利人向国土资源部门进行补偿登记,编制补偿安置方案并再次公告,较后支付补偿款。本案中被申请人强制拆除申请人房屋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严重的侵犯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拆迁律师提醒当事人:对于征地拆迁维权案件,对手固然强大,但绝对不能轻言放弃,对于侵害自身权利的违法行为,只要善于运用法律,依靠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终究会有应对的方法;而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推进,依法维权的法制环境也会日益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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