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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刘先生一家在这片山清水秀的土地上居住了四十几年,一直相安无事,生活虽不富裕,但小康生活还是让一家人较为满意的。但就是这样的小康生活也不能维持一生。政府一纸公告彻底打破这一家的平静生活。即使第一次接触拆迁事件的刘先生也很清楚政府的拆迁补偿方案不甚合理,且漏洞百出。无奈自己只是一介普通百姓,即使知道对方的违法行为也是投门不入。无奈之下,辗转找到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
案件简介
接到当事人的委托后,拆迁律师团队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确政府拆迁行政许可行为违法并予以撤销。并在此次诉讼中,拆迁律师得知,拆迁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通知书》时提交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文件,依据的是贵阳市规划局所作将该项目建设纳入规划的批复,而不是规划许可证。这对于维权律师来说,无疑是获得了通向本案胜利之果的金钥匙。
基于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后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有关问题的答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熟稔于心,专业维权律师看到政府机关提供的项目文件后,发现贵阳市规划局用批复代替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文件,这种行为完全违法。并毫不迟疑的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贵阳市规划局作出的批复。律师指出,城市房屋拆迁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发拆迁许可证之前,必须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先行”,是任何项目审批的一般原则。任何项目必须服从于规划,这是项目审批的刚性原则,不允许有任何变通。不仅《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就此做出了明确规定,而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明令禁止地方政府以政府会议纪要或文件代替法规确定的拆迁许可要件及规划变更。而本案之中,规划局为了使拆迁方获得拆迁许可,用做出的批复文件代替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违法行政行为,应予以撤销。专业拆迁律师占据了法律的至高点,最终支持了专业律师的请求,确认贵阳市规划局所作的批复违法并将予以撤销。
本案拆迁律师总结
拆迁纠纷中,被拆迁人往往被困在系列谜团之中,往往觉得维权之路寸步难行,正所谓当局者迷旁观者清。加上被拆迁人往往对拆迁方面的法律了解甚少,往往感到无助。但这并不意味着被拆迁人的权益被侵害时不能得到维护。被拆迁人要理性、清醒的面对拆迁。在中国,拆迁往往与开发商、政府部门等巨大利益相伴,利字当头。而被拆迁人面对如此复杂拆迁行情,如果贸然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或是贸然采取自力救济,十有八九的结果都是与拆迁补偿利益的较大化失之交臂,并造成难以挽回的被动局面,终究在忿忿不平中接受被强拆的命途。遇到拆迁时,要积极与专业人士沟通,并主动学习相关法律,积极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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