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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接到这样的咨询,我们是农村的房屋,没有房产证也没有土地使用证,政府说,土地是集体的,百姓没有得到土地补偿的资格,请问国家政策是怎么规定的?政府这样的说法我们接触的也屡见不鲜了,简直是无稽之谈,因为我国的土地只有两种,一种是城市的国有土地,一种是农村的集体土地。按照字面的意义来讲两种土地百姓都不想有任何权利,但我国《物权法》规定我国的土地是地随房走,房随地走的。针对《集体土地管理法》以及国务院590号令的规定来看,两种土地的补偿款都是补偿给土地使用权人即我们百姓所有的,结合一下案例来讲述这一知识点。
案件简介
家住贵州省贵阳市某镇的村民黄先生,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面临拆迁,当地百姓认为拆迁方给予的安置补偿标准明显过低,按照目前的拆迁补偿标准,黄先生将买不到相同面积的房屋居住,且再自己花钱买房再进行装修,损失较大。因此,就补偿协议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近日,拆迁办工作人员多次找到黄先生,声称如果仍然拒绝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将要房屋进行强拆。黄先生开始恐惧,因为自己的这套房子是没有房产证的,万一拆迁方借这一理由将房子给强拆了,这个案子就很被动了。焦急万分的黄先生辗转打听,最后找到了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团队。
办案过程
经过与黄先生的面谈,拆迁律师团队很快便作好分工,开始行动。拆迁律师针对当事人房屋所在区域拆迁建设项目关于立项、拆迁许可、补偿安置方案、征地审批等诸多方面的报批材料,分工书写了大量的法律文书,房屋拆迁细节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递交到政府各个补偿,法律调查取证程序全面启动。
就在拆迁律师紧锣密鼓地进行并应对取证工作的同时,当事人传来了消息,政府马上要走上强拆的道路。拆迁律师很清楚,一旦政府作出房屋拆迁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的期限内不提出异议,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拆迁律师团队一边针对部分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启动了相应的行政复议程序,一边递交中止行政裁决申请书。
就在拆迁律师团队对于开庭的充分准备时,黄先生那里传来了好消息,拆迁方主动约黄先生谈房屋补偿。因我方完全掌握了谈判的主动权,最终获得了满意的拆迁补偿。
本案拆迁律师总结
就本案来说,当事人之所以能够与房屋拆迁的行政裁决擦肩而过,避免了自己的房屋被强拆,并最终获得理想的补偿结果,是因为其委托专业律师是在优势较大的早期维权阶段。律师介入后,通过启动调查取证程序对拆迁项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倘若发现违法事由,甚至能够通过法律途径及时制止违法拆迁的继续进行,从根本上阻却房屋拆迁裁决、强拆等可怕的后续行为。退一步讲,即使真的不能制止拆迁,也能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使得拆迁方不敢贸然对拆迁户作出裁决,以避免拆迁户再抓住自己的违法把柄。而只要裁决程序、强拆程序无法启动,拆迁户的房屋就是安全的,那么当事人就掌握着较大的谈判筹码,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必将取得满意的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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