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权收回农村宅基地?_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2021-08-16 08:57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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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宅基地,农村的生存根本,谁有权说拿走就拿走?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为大家解释应当如何看待宅基地的收回问题:

  宅基地使用权一代传一代,而当农民不符合宅基地使用权的标准,村集体可以收回使用权。如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土地由集体收回。户口移居到境外,房子可以用到自然损坏,但房屋拆除后不能够批准重建。

  宅基地回收是指对不按照规定使用宅基地或已经不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的宅基地占有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其占有的宅基地使用权由宅基地所有者予以收回的制度。

  也就是说当你不符合宅基地使用权的标准后,村集体可以收回你的使用权。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1、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

  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这意味着:你建的房子倒塌两年后,没有重建,集体应回收你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想继续使用,符合条件可以重新申请。

  另外,如果你申请的宅基地已满两年却没建房,也将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其土地登记。想建房子的时候,要再重新申请宅基地。所以宅基地申请了一定要快点建房子!

  2、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这意味着: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移居境外后,就没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资格,但是原来在农村的房屋属于私有财产,依然受法律保护。所以你可以一直使用房屋,直到房子自然损坏,但没有重建的权利。

  3、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确定农村居民宅基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

温馨提示:因各地补偿的类型、补偿标准不一以及征地拆迁的复杂情况,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900-9881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前列时间为您解答。也可以通过右侧免费电话咨询输入您的电话号码,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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