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是否可以征地拆迁?买卖流转土地?决定拆

2019-04-03 21:00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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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委会的权力到底有多大?在新农村建设中征地拆迁补偿款是否说了算?是否有权利决定拆迁补偿款的分配?问题来啦。

  “我们村的村委权力可大了,说什么就是什么,这次征地他们可出了不少功夫,费了不少力气,村里的条幅:早拆早受益,先搬先奖励...就是村委组织的,村里遍地都可以看到这样的口号。”

  “村委权力那肯定大啊,不然为什么大家都争着抢着做村长?村里拆迁,村长带着人就到我家喝茶去了,说要是再不搬就强拆。”

  “我们村都听村委领导的,这不要拆迁了,大家都去找村长套近乎了,都想走个后门多拿点补偿。”

  说到这里创为律师就要问问各位了,村里组织拆迁到底听谁的,村委是否有权利规定谁家补偿款拿多少呢?通过创为律师对一些村民的咨询和理解来看,很多人关于村委会有着或大或小的误解,并且关于征地拆迁中村委的认识更偏激,别急,你以为的并不一定是你以为的,到底村委说了算不算看了下边几个分析您就明白了:

  误解1:村委会=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没错,村委会是村民的自治性组织,通过大家对此人的认同和支持并投票才可以选为村委,主要的服务对象本村村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我国最低一级政府是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不属于一级政府,简单的说,创为律师认为村委会就是大家选举出来的“头头儿”代表所有村民发声,为本村村民服务的自治组织。

  答案:村委会不是政府!

  误解2:村委会是否可以作为征收主体?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和安置补偿方案?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三条规定: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注意,创为律师告诉大家我国征收的主体只有一个,那就是政府,做为村委会,一个村民自治组织,自然是没有权利对土地进行征收与批复的。有且只有市政府和县政府才有权进行土地征收,并且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和土地征收公告,当遇到村干部要拆你的房子或者威胁你的时候,就勇敢告诉他们:我的律师说了,你!无权征收!

  答案:村委会只能配合公告信息不能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和安置补偿方案

  误解3:村委会有权私自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收回?可以,但是必须经过审核批准,在我国村委会想要收回土地使用权是有严格的限制,创为律师告诫村委会想要收回土地不能为所欲为只手遮天,因为法律不支持!

  答案:村委会有权私自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但受到严格法律限制。

  误解4:村委会有权私自代替村民签订补偿协议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是对失地农民的保障,必须专款专用,不需统一安置的,需要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户

  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四)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

  村委有“权力”但没有“权利”,虽然农村集体土地属于村集体组织所有,但是土地征收的权益却主要归属于被征地农户个人,村委会不能在没有接受被征收方委托时签订补偿协议,有些事情可以替代,而有些事情不能替代,创为律师告诉大家村委私自所签属的协议不具有主体资格,可以被撤销或者被认定为无效,所以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应由被征地农户同意并签字。

  答案:村委会权私自代替村民签订补偿协议

  误解5:村委私自买卖、流转土地

  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如果想要对土地进行重新分配或者买卖,首先就要征求全体村民的同意,因为村委只是代表,代表大家“说话”、发表意见、争取权益的代表,如果需要土地买卖流转一定要在合法的范围内对土地进行整合,不能私自与开发商勾结。

  答案:村委无权不经过任何报批手续等法律程序村委私自进行土地买卖流转——违法。

  总结

  那村委会为什么劝村民签字,像是和征收方“一伙的”?其实就像创为律师在之前的采访咨询服务中了解的一样,有些情况下,在征地拆迁中最忙碌的身影,不是拆迁办公室或者某某指挥部的工作人员,而是村委会的村干部到各家各户劝本村村民签字,有时可能更甚者会采取一些威逼利诱的手段。

  这是因为村委会不仅仅是村民的“传声筒”,也是组织积极响应配合上级分配的各项任务,组织村民活动的组织者,因为村民的信任,将权利交给了选举出的村委,但有些村委为了自己的“宝座”,变相了国家征地拆迁的本质,并且还有利用自己的权力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渔利。

  如果面临村委的威胁利诱,创为律师请大家一定学会运用法律,例如索要政府征地拆迁的批文,查询征地拆迁的项目合法性......,如果大家拿不准的问题或者安置补偿款过低可以联系咨询专业律师,在文章下方留言。

温馨提示:因各地补偿的类型、补偿标准不一以及征地拆迁的复杂情况,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900-9881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前列时间为您解答。也可以通过右侧免费电话咨询输入您的电话号码,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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