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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家土地督察第8号公告,公告曝光我国6个地区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且纠正整改不力,其中提到我省的永城市违法占上千亩可耕地,并拖欠农民征地费1亿多元。
去年9月至12月,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督察时发现,一些地方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法定职责履行不到位,对发现的违规征占耕地、被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等问题纠正整改不力。涉及我省永城市有严重土地违法问题,违法占地1201.92亩(其中耕地1099.93亩),拖欠被征地农民征地补偿安置费用12852.75万元,未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保费用2891.6万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2014年3月28日,国家土地总督察决定对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安徽省太和县、河南省永城市、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的土地违规违法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并分别向内蒙古自治区、安徽省、河南省、湖北省、广东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出《国家土地督察限期整改决定书》。
记者昨日联系省国土资源厅,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前日刚刚收到省政府对《国家土地督察限期整改决定书》的批示,根据批示内容,该厅将联合相关部门抓紧时间整改,并举一反三。
不仅如此,对于限期整改地区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公告指出,将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限期整改期间,除国务院批准立项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环保、救灾等涉及民生的急需建设项目用地外,暂停这些地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受理与审批,同时暂缓受理建设用地预审。大河报记者刘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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