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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征地拆迁需要多替农民想一想
前些日子到中部一个县调研,问起地方最头疼的事,当地干部的回答竟如此一致——农村征地拆迁!干部们倒出苦水:“发展要占地,你征不下来地,没法交账;可是一征地,就免不了上访,弄不好会被问责,甚至丢‘帽子’。”据介绍,县里每年征地拆迁引发的上访占了70%以上,许多干部都得包村包户,防“上访”。
征迁这么难,仍压不住一些地方政府冲动。当地干部说,发展是硬道理,大项目不落地,发展无从谈起。看看县里的规划,每个乡镇、街道都有大手笔:国际商贸城、现代工业园、休闲度假岛……推土机轰隆隆一过,城郊的地被推平了,房子拆了,许多农民被“进城”了。于是,一幢幢漂亮高楼拔地而起,GDP增速噌噌上涨,地方经济财源滚滚。
然而,亮丽的成绩掩盖不了背后的问题。一些失地农民抱怨:“一亩地补给我们几万元,卖给开发商却上百万,不公平。”“过几年补偿款吃完了,生活怎么办?”部分失地农民成为“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保障无份”的群体,引发诸多社会矛盾。
令人忧心的是,当前这种现象越来越普遍。许多地方在GDP崇拜和土地财政的推动下,低成本征地拆迁的动力不减。城市发展缺地,就瞄向农村土地;城市建设缺钱,就去农村经营开发,处处是热火朝天的建设场面。土地增值收益一味向城市倾斜,牺牲农民利益换发展。据测算,近20年来各级政府向农民征地约1亿亩,征地补偿费与市场价的差价约为2万亿元。
只顾经济利益,漠视农民权益,许多地方打着“城市化”、“公共利益”的旗号拆村腾地,赶农民“上楼”,甚至不惜暴征强拆。光鲜的城市建设背后,农地非农化、农民失业化和无产化日益加剧。这种违背规律的发展,注定是潜藏风险的发展、不可持续的发展。
主任测算,目前全国失地农民人数有4000—5000万人,而且每年还以300万的速度增加。总体上看,他们既有别于农民,又不同于城市居民,就业能力弱,社保水平低,发展能力差,成为一个边缘群体。失地农民的生存状况应该引起高度重视。下决心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刻不容缓。
工业化、城市化快速推进,征地拆迁不可避免,关键是要明确政策导向和制度设计。对农民的征迁安置不应是简单的经济补偿,与农民做“一锤子买卖”,更应该考虑如何保障好农民的长远生存权、发展权。要从制度上规定,把土地收益主要用之于农民。制定合理的拆迁补偿机制,引导和帮助失地农民积累资产,促进失地农民生产性就业。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让农民平等地参与到农村土地市场的开发中来。地方政府没有了暴利,自然就不“起早”了,征地动力就会大大减少。
征地拆迁何太急,多替农民长远生计想一想,也许许多矛盾就能提前化解。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土资电发〔2011〕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近期,各地在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建设中,一些地方因征地拆迁引发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反响强烈。为严格规范征地拆迁管理、坚决防范查处强征强拆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规定要求
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关系国家经济建设发展、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2010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强调征地拆迁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2011年3月,中纪委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发〔2011〕8号),要求加强对征地拆迁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国务院颁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来,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依法依规做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的自觉性。但是,各地在加快发展中,用地需求猛增,土地征收拆迁任务加重,因各种原因引发的违法违规土地征收拆迁行为,有增加趋势。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领会并贯彻落实好中央一系列规定要求,一把手亲自抓。要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从本省(区、市)实际情况出发,完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政策措施;督促市、县政府切实履行“对征地拆迁管理工作负总责”的责任,加强对各地征地拆迁工作的指导监督,切实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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