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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陈述】陈先生系甘肃省某市人,其家庭在当地拥有合法房屋、两处宅基地和一个养殖厂,依法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2014年5月,区政府因为棚户区改造下达了征收公告。征拆单位在未经陈先生同意的情况下就对其中一处房屋采取了强行断水、堵路措施,影响了陈先生一家人的正常生活,并且严重影响了陈先生所经营的一家养猪厂的正常生产活动。陈先生自己雇车推土开路,汲取井水,维持正常生产生活。陈先生家中其他家庭成员因为日常生活出现严重不便,只得搬离原住所另寻住处。2014年10月,征拆单位再次封堵陈先生房屋必经之路,偷拆陈先生房产处的厕所和猪舍,这让陈先生感到很生气,同时征拆双方对补偿数额上分歧很大。现在是法治社会,征拆单位的所作所为已经严重影响了一家人的正常生产生活,严重损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陈先生决定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通过网上咨询了解,知道了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是专门代理房屋拆迁、企业拆迁案子的,陈先生来到北京和创为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
【维权之路】接收了陈先生的案件之后,征地拆迁律师团队韩律师和其他迁拆律师团队成员对案情进行了详细分析,随后前列时间深入基层了解案情。在韩律师的指导下,陈先生首先对区发改局、规划局、国土局、区政府等相关部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了解涉及该被征拆地块项目的程序合法性。2014年6月份,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得到答复的情况下,律师团队当机立断,指导当事人发行政复议申请到市政府,同时向国土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行政复议申请。市人民政府下达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市里下达的《关于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工程的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是正确的。随后韩律师指导当事人于8月底又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区人民政府就管辖权异议上诉到甘肃省高院。直至2015年4月底,案情终于有了重大进展,省高院驳回了区人民政府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并做出了较终判决,陈先生和政府终于签订了补偿协议。6月底,三百万补偿款到账。
【律师说法】和谐拆迁、合法拆迁是永恒的主题,征地拆迁必须合法进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只有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才能征收私有房屋。在本案中,当事人所建房屋并不属于“房屋简陋、环境卫生条件差、防震安全隐患多”的棚户区改造情形,实质上属于“城中村改造”。在整个办案过程中,律师的办案思路的重要性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对于维权的过程有个全局把控。韩律师凭借扎实的理论功底和对相关法律的娴熟掌握,多次和当事人电话沟通协商,实地调查了解案情,通过专业法律运作,充分利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手段,掌握拆迁方的违法证据。较后经过逐级诉讼,步步为营,经过长达一年的艰难维权,终于为当事人争取回了合理的补偿款,迎来了胜利的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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