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花都:电动摩托企业遭拆迁 搬拆费在何方

2021-08-10 09:05   作者:admin_cq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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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6日,广州媒体接到花都农民工报料称“老板工厂面临被强拆,政府未能支付被拆迁老板拆迁费用更没有赔偿老板,我们工资何时到手。企业面临强拆、厂房出租方与承租方发生纠纷,苦了务工人员。工厂老板无钱发工资更不要说搬迁费。事发花都区新华镇商贸路9号广州市金花冠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花冠)与政府旗下国有企业广州市花都恒大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经贸)两公司发生合同经济纠纷造成我们务工人员拿不到工资”。

 

事件的发生,源于金花冠与恒大经贸两家公司间的合同纠纷。据审查,金花冠作为一家以生产电动车为主的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在2004年与林俊尧签订承租协议,将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南北商贸城宏达D座02号厂房及建筑物东边空地承租下来,作为企业生产基地,而这些地块的所有人,正是事件中的被告恒大经贸。至2006年9月30日期满后,林俊尧又于2007年12月1日与恒大经贸签订《租赁合同》,将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南北商贸城宏达E座01号厂房及东边的空地承租下来,用于金花冠公司生产电动车,租赁期至2008年11月30日。

该合同租赁期满后,恒大经贸与林俊尧并没有续签合同,也没有收回上述租赁场地,而其与金花冠公司之间租赁关系,并没有因为合同的期满而终止,实际租赁关系又持续到2010年。这一年金花冠公司牵涉到办理生产许可证的问题,金花冠公司又与恒大经贸在2010年4月28日续签了《租赁合同》,只是这一次的租赁合同,明显带有了太多的利益色彩,特别是在合同后面注明:此合同只作为办证用途。

对于恒大经贸一方来说,其明知这些地块为政府收储用地,却还在不告知金花冠公司的前提下,与其签订租赁合同,这本身就是一起严重的合同欺诈行为。据知情人所讲,从2008年起,恒大公司就已经将租赁给金花冠公司的这些地块,卖给了房地产开发公司,2010年8月恒大经贸撕毁合同,要求金花冠公司在2010年10月份前必须无条件搬走,并在这一年底,停止向金花冠供水供电,这不仅影响了本公司的正常经营,使金花冠公司遭受了不可估量的损失,也让金花冠公司的200余职工的生活陷入了绝境。

据一名金花冠职工所讲,即使是在每年的7月至10月份的酷暑夏天,职工们也没舍得用水,而法院判赔给金花冠公司的补偿又未及时到位,致使职工的工资久久不能兑现,此刻又面临政府强拆,广大职工中有相当一部分员工身体状况每况愈下,公司陷入了几近瘫痪的状态。

法院裁定先执行搬迁

雪上加霜之际,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18日又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13)穗花法民三初字第105号,对金花冠公司所承租地块的厂房设备进行逼迁,要求金花冠公司配合恒大经贸履行交地义务,先执行搬迁。从这一点来说,虽然恒大经贸负有交地义务,但是涉案土地交付与否并不直接影响到土地经营,因此对于裁定书的紧急状况并不属于紧急情况,因此不能具有法律效力。

而作为面临拆迁的金花冠公司,老板林俊尧从2004年租赁至今,从未拖欠过租金,又因为恒大经贸单方面断水断电,造成公司无法正常经营,损失惨重,更是没有拆迁的能力,相关部门并没有考虑到金花冠公司拆迁所需要的巨额资金,以及广大职工生活所需要的各种保障。况且现在200多职工还饱受着断水断电的困扰,正常生活已经受到严重影响,更是无力应对政府对公司的逼迁。

政府部门接连不断的无条件逼迁,相关的拆迁赔偿款却不知身在何方,身为200余职工的企业老板,林俊尧如今却深陷两难之地,广大职工的正常生活,又有谁来保障?我们渴求得到法院部门一个公正的评判!

前日上午,记者在林先生厂内看到,厂房很简陋,厂房内没有工人,生产设备布满灰尘。林先生称,今年年初,业主方向法院提起诉讼,他又反诉对方。法院指定评估公司评估损失,评估报告显示,共评估损失有1053万余元。“这份评估报告不合理,但我不想折腾了,愿意接受,但对方不愿意,也不跟他谈。”

12月28日,花都区人民法院下民事裁定书,裁定先执行搬迁,并冻结业主方超过1000万的资产作为担保,林先生应在12月28日前搬走。而林先生称,赔偿没拿到,想搬迁也没有能力。

出租方回应:尊重法院判决

前日,花都西城经济开发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回应称,2008年11月30日合同已经到期,而林先生需要办生产许可证,公司觉得在花都这么多年不容易,答应与他再次签订租赁合同用于办证。签合同前,已经告知林先生该地块已被政府征收,在合同中也注明“政府征收该地时,合同自行终止,甲乙双方相互不负赔偿责任”,并且林先生也在合同中注明“次合同只作为办证用途,“没想到好心办了坏事”。

该负责人称,公司一直在积极处理此事,帮忙联系好场地,对方嫌租金贵不愿去,要求赔偿900万。而评估公司的评估报告也不合理,公司无法接受。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公司通过法律途经解决此事,法院怎么判,公司就怎么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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