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热线: 400-900-9881 请输入您的电话, 立即免费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由这一规定产生的历史原因、目前法律规定以及当今的实践可知:
2001年的《拆迁条例》中“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的涵义是: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拆除依法应当拆除的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而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不予补偿。
即:在城市房屋拆迁中对违章建筑进行处置时,并非全部拆除不予补偿,而是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门别类依法予以处理。对依法应当拆除的,予以拆除并不予补偿;对于拆迁公告前可以补办手续的违章建筑或手续不全的房屋等,则应查明事实,妥善处理,应予补偿的则予以补偿。
上一篇:拆除违章建筑是否给予补偿?
下一篇:对于违章建筑处罚程序
关注方式:
1、扫一扫左侧二维码关注
2、搜索“bjchuangwei”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