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企业被征收拆迁,应怎样维权?

2015-07-14 10:29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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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为律师团队较近接受了甘肃和江苏宿迁两个被拆迁企业当事人委托的征收拆迁维权工作,两个企业的共同点为:占有土地的性质均为国有;且办理了相关土地使用权证以及房产证和工商注册;土地的取得方式均为划拨。现面临征收拆迁,拆迁方给予的补偿说法如出一辙。

国有建设用地企业被征收拆迁

一、土地由于取得的方式是划拨,所以没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原因在于你划拨取得土地就没有花钱,那我征收土地就不需要土地补偿。

二、由于你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都表明了是住宅而非经营,所以就没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如果依照拆迁方给出的说法,被征收企业能获得的补偿只有房屋补偿了。众所周知,房屋补偿价值是非常低的,这样的情况对我们的当事人是非常不利的。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应该怎么维权呢?

创为拆迁维权专业律师认为:

一、如果还处于评估阶段,那应及时要求重新评估,也可自行委托评估机构就土地和房屋进行市场评估。特别是土地的价值,更应该进行有效评估。它的参考数据应来自于已成交土地的价值或者是商品房的价格。

二、如果已经下发了征收补偿决定书,应及时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就其征收方案和评估方式、项目、方法等提起不合法审查,完成撤销该行政行为的目的。

三、商业经营用房一样有权利进行房屋置换,也就是可以选择回迁或者是同地段的商业用房置换。

四、经营行为的界定应由这样几个行为完成:1、有营业执照且在注册有效期内;2、有纳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3、实际经营行为存在且持续。

以上几点是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权威拆迁律师团队提醒被企业征收要特别注意的。

温馨提示:因各地补偿的类型、补偿标准不一以及征地拆迁的复杂情况,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098-5616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前列时间为您解答。也可以通过右侧免费电话咨询输入您的电话号码,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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