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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使用者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公有房屋享有占有、使用、部分收益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很多人对公房承租人的权利义务不是很清楚,那么,公房承租权能继承吗?父母承租的公房拆迁子女是否有份? 阅读》》创为拆迁律师:公房拆迁补偿应该补给谁?承租人能获得补偿吗?
1、公房承租权的性质
关于公房承租权的性质有不同认识。有观点认为,公房承租权就是一种债法上的合同关系,即产权单位为出租人,居住职工是承租人,就是租金标准与市场房屋租赁有所不同。也有观点认为,公房承租权是一种物权,甚至还可以类似为所有权,如公房承租人享有购买请求权等。笔者认为,公房承租权是一种复合型的权利,不仅仅是承租关系这一债权关系中的权利,同时也包含了物权的内容,受人身关系的限制。承租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并非都可以成为承租人,必须基于一定的身份要求。
2、公房承租权的变动与继承问题
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公房买卖的成立一般应以产权转移登记为准的复函》的相关精神,公房的变动一般应进行产权变动登记手续。公房承租权转让与继承是两个独立的问题,公房作为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房屋,承租人只享有使用权。我国继承法规定的遗产范围是被继承人生前所拥有的合法财产,只享有使用权的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是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
3、公租房的拆迁补偿问题
父母承租的公房拆迁子女是否有份,分三种情形:
前列种情形
原承租人健在的情况下,公房由父母承租,属于父母的财产,如遇拆迁,拆迁所得利益属于父母财产的变形,性质上仍属于父母所有,父母对于其名下的财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利。
对于户籍在被拆迁的公房内的子女,原则上其可以主张对拆迁安置的房屋享有居住使用的权利。基于户口而取得的补偿款也有其一份。
第二种情形
公房承租人对承租的公房有居住使用的权利,在征得产权单位同意的情况下,承租人可以申请变更承租人至某一子女名下。
如果经过上述程序进行变更承租人,公房就成为变更后子女的财产。日后遇到拆迁,所得的拆迁利益应属于变更为承租人的子女所有,与其他子女无关。 阅读》》拆迁律师:公房承租人怎么做补偿安置?
第三种情形
如果父母去世后,兄弟姐妹之间对于父母承租的公房拆迁所得利益有明确约定,并签订了书面协议,只要协议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对于子女均具有约束力。
如果在拆迁之后,某一子女独占拆迁利益,拒绝履行协议约定,则其他兄弟姐妹可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可持书面协议申请法院进行分家析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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