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商铺拆迁补偿政策:若选货币 又补又奖

2014-04-15 16:59   作者:administrator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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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安置补偿房主至少可获600元

  房屋拆迁后,相关部门要对房主进行临时安置。在此次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若干补偿标准中,对临时安置补偿款也作了明确规定。按照规定,住宅房屋、非经营性非住宅房屋在规定或约定的临时安置期限内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3.5元结算;户结算后少于600元的,按600元算。据介绍,对于经营性非住宅房屋,将按省规定的停产停业补偿标准执行。

  非住宅房屋拆迁选货币补偿有奖励

  在国有土地征收过程中,南昌市政府鼓励产权主选择房屋拆迁补偿选用货币补偿。对于选择货币补偿的业主,在临时安置补偿时还会获得额外的奖励。征收经营性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另给予6个月停产停业补偿;征收非经营性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另给予6个月停产停业补偿。据了解,对房屋内装修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或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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