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若干补偿标准

2014-04-15 17:00   作者:administrator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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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房屋拆迁后,房主最少可以拿到500元的搬迁补偿;商铺、厂房拆迁如果选择货币补偿,还可以额外领到6个月的停产停业补偿。昨日获悉,南昌市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若干补偿标准,对房屋拆迁补偿进行了明确规定。

  住房被拆迁至少可获500元补偿

  “被征收房屋拆迁补偿价值为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类似房地产的市场评估价格;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格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类似房地产的市场评估价格。被征收人房屋建筑面积小于36平方米且在本城区无其他住房的,按36平方米房屋市场价格评估价补偿。据介绍,在搬迁补偿上,南昌市规定:住宅房屋户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内的每户每次500元;户建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每户每次500元另加超出部分每平方米3元。对于非住宅房屋,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资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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