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强拆担心拿不到补偿?做到这一点,国家可以帮你!

2021-12-10 15:48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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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操作中,拆迁方经常为了快速推进拆迁流程,采用非法逼迁等手段对拆迁户造成人身和财产经济损失,损害了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对此,有不少拆迁户会在拆迁律师的建议下申请国家赔偿,那国家赔偿的标准又是什么呢?
 
要回答这一问题,首先要知道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一句话概括来说,就是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在行使权利时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如果把该规定放入到房屋拆迁这一环境下,一旦强拆房屋的行为被法院确认违法,就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一、申请国家赔偿的时间
 
值得注意的是,拆迁户想要申请国家赔偿必须注意时效限制。《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二、国家赔偿的具体标准
 
如果拆迁户已经申请国家赔偿,具体赔偿标准是什么呢?
 
首先,既然已经申请了国家赔偿,至少不能低于合法征收房屋所获得的征收补偿,这是最基本的原则。
 
其次,可以参照其他拆迁户与拆迁方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来确定具体赔偿的标准是多少。
 
第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每一年的房价都不固定,几年之内波动起伏很大,所以拆迁户获得的国家赔偿也不能低于赔偿决定时的类似周边房屋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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