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了宅基地拆迁还能拿补偿?天下竟有这种好事?

2021-12-11 10:37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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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农村村民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这一常识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已经是老生常谈的问题。但随着乡村振兴的发展,外出务工的人不断增多,这些人可能会想着把老家闲置的宅基地卖掉。如此一来,万一有一天农村宅基地面临征收,补偿款应该归谁所有?今天就这一问题进行分析。
 
严格意义上来说,农村宅基地是不能随意进行买卖的,如果要对宅基地进行买卖,必须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条件一,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属于同一个村集体,不能卖给非本村户口的人,否则无法过户;
 
条件二,转让宅基地已经获得本村村民委员会的同意,且最终获得乡级政府的批准;
 
条件三,受让人属于本村的居民,但是又没有宅基地,申请符合宅基地规定条件的;
 
条件四,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地要随房一并转让。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宅基地并不是完全不能进行买卖的,而是需要很多条件的限制。在满足这些条件的情况下进行宅基地的买卖,才能够收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未在合理条件的规定下进行宅基地买卖,一旦出现任何问题,损害的只有自己的利益。
 
既然如此,合理进行宅基地买卖之后,如果面临土地征收,补偿款是归转让人所有还是受让人所有?
 
上文中提到,转让人和受让人必须同属于一个村集体,这样宅基地才可以进行买卖。一旦转让人和受让人签署的合同生效之后,房产过户完成,在遇到土地征收的情况下,补偿款应该归受让人所有,通俗来讲,房产证上写着谁的名字补偿款就给谁。至于受让人应不应该把补偿款的一部分分给转让人,这要看二人在签合同时有没有对此作出合同约定。
 
总而言之,想要买卖宅基地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哪怕白纸黑字已经写得很明白了,只要涉及到钱的问题,隐藏的风险总归会更大一些。
 
创为律师在此也提醒各位,买卖宅基地之前一定要慎重考虑,要具备前瞻性,把后续可能会面临的情况提前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如果针对补偿款或者拆迁问题出现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在创为律师的指导下进行维权,切勿擅作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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