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网:北京创为拆迁律师答农民朋友征地拆迁问题

2015-07-23 15:29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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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的律师界,活跃着这样一支队伍,他们为遇到拆迁问题的农民朋友的利益在奔走、在呼喊。北京创为拆迁律师用自己的知识良心在维护社会正义、为农民朋友维权、从事社会公益、为政府提供决策咨询等方面,一直都有不俗的表现。今天,我们请创为拆迁律师团队的刘律师,关于在征地拆迁领域农民朋友较关心的几大问题专门做解答。

 

北京创为拆迁律师谈农民朋友征地拆迁问题

 

1、问:为什么我们农民感觉到征地拆迁案件官司特别不好办?

答:在我国绝大多数征地案件中,广大拆迁户尤其是农民朋友面对政府相关部门的时候,尤其是面对强大国家机器的时候,往往是弱势群体,他们是一个个普通公民的身份,他们往往感到自己很无助。律师的职责就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背后折射的是律师这个行业的社会责任。

2、如果我家的土地被征了(或我的房屋马上要被拆掉),但政府给的补偿款太少,想问问律师,究竟应该补偿多少啊?

答:农村拆迁补偿没有具体的补偿标准。要根据当地的政策和经济发展状况来定。首先得看看占地(或拆迁)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你可以拒绝在安置协议上签字拒绝占地(或拆迁)。

3、问:怎么才算合法呢?

答:《土地管理法》规定:占用农民集体土地搞建设(农民自己的住宅、村企业和村公益建设除外),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所以,必须得有省级政府或国务院的土地征收批文才算合法(当然,批文本身也可能不合法,那就要求撤销。);如果原来属于农业用地的,还必须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批文,这个转用批文一般也是省级政府或国务院批准。如果要拆迁房屋,那还要具备更多批准手续,比如:发改委的立项批文、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批文、国土部门的用地手续批文

4、问:我怎么才能知道有没有这些批文呢?

答:首先你们有权利向他们要这些立项批文、规划许可证、国有部门用地等手续,谁要占地、拆迁,应该主动出示相关的法律手续,以证明自己的项目合法性;第二、看看自己是否签字确认过。第三、看看是否公告过

5、征收土地时,什么情况应该省政府批准?什么情况应该国务院批准?

答:应该由国务院批准征收的情况有四种:(1)基本农田(多少都是); (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3)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此种情况,由国务院同时办理征收土地审批手续。征收以上四种情况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6、假如一切手续都是合法的,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较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7、如果我家遇到[拆除]应该怎么办呢?

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决定》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房屋已经被[拆除]或正遭受侵害的时候,立即报警求助,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侵权行为认定的刑事责任。报警之后要及时联系专业律师,寻求正确的指导,做好证据保全工作。[拆除]后,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和申诉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8、我们农村房屋没有房产证,拆迁时候怎么办?会不会影响赔偿?

答:在我国农村房屋产权登记制度还不是很完善,由于历史以及其他原因,多数农村房屋是没有房产证的。但依据法律程序,政府在房屋征收公告下达后,是要对征收房屋进行测量确认面积的。

9、农村拆迁空挂户是否享有拆迁补偿资格?

答:农村拆迁补偿有两个条件均可得到:而且必须要有,前列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第二、是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但通过继承、赠与或者合法购买有住房或者宅基地。

10、创为律师事务所为什么要组建这样一个拆迁律师团?

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自组建自己的拆迁律师团队以来,一直在大江南北多个省市之间来回奔波。他们较理解农民朋友的疾苦,更加感到肩上承重的责任,更加迫切的希望通过法律手段为广大农民朋友争取到较大利益,更加坚定了为农民朋友鼓与呼的信心和决心。北京创为拆迁律师,希望以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为广大农民朋友维权,进而彰显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文章来自于新浪网,媒体报道链接如下:

http://news.dichan.sina.com.cn/2015/07/01/1078985.html

温馨提示:因各地补偿的类型、补偿标准不一以及征地拆迁的复杂情况,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098-5616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前列时间为您解答。也可以通过右侧免费电话咨询输入您的电话号码,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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