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高法规定:征地拆迁等重大案件一审应有陪审员

2015-05-25 16:18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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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印发《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的重大案件,原则上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公检法工作人员和律师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担任陪审员。

征地拆迁等重大案件一审应有陪审员

环保、食品安全重大案件应有陪审员

《办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前列审案件,除法律规定由法官独任审理或者由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的以外,均可以适用人民陪审制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前列审案件,原则上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行政、民事案件;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刑事案件;涉及征地拆迁补偿、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的重大案件。上述案件之中,因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原因,当事人申请不适用人民陪审制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不适用人民陪审制审理。

数量:可达法官员额数5倍以上

据新华社报道,办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案件数量和陪审工作实际,确定不低于本院法官员额数3倍的人民陪审员名额,陪审案件数量较多的法院也可以将人民陪审员名额设定为本院法官员额数的5倍以上。

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每五年进行一次。经选任为人民陪审员的应当进行集中公开宣誓。

参审:就案件事实认定问题

独立发表意见并进行表决

根据实施办法,参与合议庭审理案件的人民陪审员应当在开庭前通过随机抽选的方式确定。当事人有权申请人民陪审员回避。人民陪审员应当全程参与合议庭评议,并就案件事实认定问题独立发表意见并进行表决。人民陪审员可以对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发表意见,但不参与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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