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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拆迁维权:拆迁律师的及时介入阻却了[拆除]

来源:创为律所 作者:拆迁律师 人气: 发布时间:2014-11-18
摘要:【基本案情】 2012年9月10日,在拆迁维权领域享有盛名的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来了几名慕名之客,所里在拆迁方面的权威拆迁律师谢律师接待了他们。 原来这是来自山东省潍坊市的一位被拆迁

【基本案情】

2012年9月10日,在拆迁维权领域享有盛名的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来了几名慕名之客,所里在拆迁方面的权威拆迁律师谢律师接待了他们。

原来这是来自山东省潍坊市的一位被拆迁人高远(化名)。高先生有一处房产即将面临拆迁,但是因为拆迁补偿的问题一直未和拆迁方达成协议,结果房产管理局依拆迁人的申请做出了《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高某即将面临被法院[违法拆迁]的厄运。

【维权之路】

高先生在情急之下通过网络找到了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这是一家征收拆迁方面的专业拆迁律师事务所。他毅然的决定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创为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接受了高先生的委托。并派出了所里拆迁方面的专业律师谢律师和韩律师,经两位律师对案件进行详细的分析讨论后,直接向山东省人民政府提交了复议申请书,请求撤销市政府向拆迁人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面对政府的强大的压力,两位律师毫不畏惧,迎难而上,勇敢果断的指出政府的违法点。尽管被申请人是市政府,但两位律师据理力争,山东省人民政府较终秉持公平、公证的原则,经过审查,裁定撤销被申请人核发土地使用证。

在相关部门支持的情况下,拆迁人已经向法院申请[违法拆迁],两位律师及时向法院提交执行异议申请书,说明该拆迁人的土地使用证已经被省人民政府撤销,该拆迁人无权进行拆迁以及实施其他建设行为。法院审查之后,支持了两位律师的主张,高先生的房产较终被保住了。 

【拆迁律师说法】

我国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建设单位为了建设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一经核准,经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获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才能进行施工建设。如果国有土地使用证被撤销,就无权进行拆迁建设。

本案关键在于通过两位律师的努力,撤销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从而扭转了整个案件的局面。

在当下进行得如火如荼的拆迁大潮里,无以计数的拆迁户总是在[拆除]失家之祸酿成之后恍然醒悟,而本案的当事人就做得很好,冷静及时的让律师介入,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建议被拆迁人尽早的选择律师来为自己维权,尽量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也尽可能多的争取补偿。

责任编辑: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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