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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手段如何争取合理补偿?江苏拆迁维权案例

来源:创为律所 作者:拆迁律师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9-24
摘要:案情简介 陈某在浙江省杭州市某镇拥有两套合法房屋,近年来随着地方搞城镇化建设的范围不断扩大,陈某的两套房屋先后都被拆迁。拆迁对百姓来说本是件好事,可以改善城镇居民的住房条

案情简介

陈某在浙江省杭州市某镇拥有两套合法房屋,近年来随着地方搞城镇化建设的范围不断扩大,陈某的两套房屋先后都被拆迁。拆迁对百姓来说本是件好事,可以改善城镇居民的住房条件和住房环境,但是,非法的拆迁程序和变相[拆除]的手段却让当事人谈拆色变。陈某的两套房,一套在早2006年就被人偷偷拆除,发现时只剩下一堆水泥和砖头,家中财物一并化为乌有。另一套房屋在2009年又被[拆除]。陈某又气愤又悲伤,于是他写材料到处奔走上访的同时,用自己稍微懂点的法律常识试图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问题,谁知,在拆迁维权的道路上到处碰壁,法律在实际操作中的环节并不像法条上写的那么简单,一筹莫展、身心疲惫的马先生终于意识到,靠自己维权的希望渺茫,于是他努力寻找专业的律师,经过一番筛选,他较终选定了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团队来为自己维权。

办案过程

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介入此案后,决定由思维敏锐、经验丰富的杨猛律师作为团队主要负责人办理此案。拆迁律师团队同陈某针对案情进行详细沟通,在了解案情的基础上马上制定了办案计划,并迅速展开了法律调查。杨猛律师团就陈某房屋相关的预审等审批材料,于2013年6月1日向杭州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过苦苦等待,终于在同月19日收到了杭州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邮寄来的《国土资源信息公开事项告知函》,函中告知该地块已经省政府批准征收国有,但是当事人申请的公开事项,函中未作任何答复。显然,这是一个敷衍性的文件,陈某乍以为,信息公开其实没有什么价值。律师团没有急于争辩什么,因为站在百姓的角度来讲懂得法律实在有限,他们只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针对该信息公开内容,律师迅速拟了一份行政复议书,将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复议到了杭州市人民政府,请求确认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行为违法。2013年11月2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义务。复议书一下果然立竿见影,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于2013年11月29日,对当事人提出的信息公开事项一一给予答复。至此,陈某不禁感叹到,专业拆迁律师确实不一样,我自己费劲走了两年多的迷糊路,拆迁律师只用了几个月就走通了,真是应该早早的就找专业拆迁律师来操作。

本案拆迁律师说法

面对专业性较强的征收拆迁类案件,不同的承办方案所得到的结果可能是大相径庭的。所以应对专业问题,还是要相信“术业有专攻”这句古语,以免造成自己更大的损失,甚至是无法挽回的结果。实践中,不少当事人,借着自己学习的零零星星的简单法律知识就大胆自己给自己维权,不觉中走完了珍贵的法律程序,维权效果却远远不能如人意。真到“病入膏肓”时才想起专业律师来。这样做是相当危险的,因为有的时候律师可以扭转局面,而有的时候可能就得真的是无力回天了。所以,在此再次提醒各位拆迁户,面对拆迁维权一定要把握好拆迁维权时机,越早充分了解、理性应对越容易达到好的拆迁维权效果。

责任编辑: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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