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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吴)2014年第032-2号
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吴)2014年第032-2号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浙土字A[2014]-0169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湖州市国土资源局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土资发〔2012〕22号)《关于开展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建设的意见》,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公开出让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织西分区ZX46-1号地块。
三、被征地村:八里店镇田庄村。
四、征收土地面积:5.4213公顷,其中耕地5.0358公顷。
五、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及地面附着物补偿费等):按湖政发[2014]17号文件规定标准办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水 田 4.4611 79.5000 旱 地 0.5747 79.5000 林 地 园 地 0.0183 79.5000 沟 渠 0.1183 79.5000 坑塘水面 农村道路 0.2489 79.5000 建设用地 其他农用地 未利用土地 六、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按照湖政发[2014]17号文件规定,纳入湖州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安置、货币安置。
七、其它
1、承包土地调整由八里店镇田庄村组织实施。
2、被安置人员的户口由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
八、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对征地补偿标准有异议的有申请协调和裁决的权利。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4年11月5日前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湖州市吴兴区统一征地办公室。
联系人:钦青 联系电话:2270055
九、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湖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湖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Ο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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