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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 评估价格确定。”北京拆迁律师指出这一规定确定了等价有偿的拆迁货币补偿标准的基本原则。经营性用房单价高,价格把握较为不易,其拆迁补偿价格评估的准确 与否,直接影响拆迁当事人的利益。无法确认合法产权的经营性用房,北京拆迁律师在估价报告中说明估价及估价结论是以估价对象具有合法产权为假设前提。我们 在拆迁中发现由于历史原因,很多被拆迁房屋根本就没有进行过权属登记,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估价机构必须注意合理回避潜在的风险,对于没有或者无法核实 合法产权的房屋,必须在报告中特别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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