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三亚土地补偿标准的提高

2014-04-18 17:52   作者:administrator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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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三亚提高现行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日前,海南省三亚市政府召开征地补偿新政策解读会,就三亚土地补偿新规中的新特点和新要求进行解读。新出台的《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已于11月1日颁布并执行,新规对三亚现行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了修订,改变了全市各片区“同地不同价”现象。

新规11月1日起实施有四项变化

随着三亚建设项目逐渐增多,各区镇开展征地工作强度不断增大,征收集体土地补偿费用标准偏低于被征地单位、个人较高预期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为了妥善处理征地矛盾,结合三亚的实际情况,三亚出台了《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于11月1日起实施,执行新的征地补偿标准。

据介绍,新出台的规定相比以前的旧规定有了四项明显的特点变化。一是明确了征地主体,组织实施征地工作主体为区、乡镇人民政府。二是对旧规定中未明确的部分做了明确规定。包括明确对收回国有农场、林场、盐场、矿场及部队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也明确和细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与安置留用地问题。三是按“同地同价” 原则大幅度提高了补偿标准,取消了区域片价,在征地中只执行一个标准,解决了原征地工作中一个地区几个标准问题、执行不同标准的难题。四是对新旧补偿标准的衔接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补偿按最高标注执行

据悉,按照《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征地过程中已依法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的项目征地,其征地补偿仍按双方约定的补偿标准执行。标准公布实施前已依法办理用地报批但尚未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的项目征地,按市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方案进行补偿。根据上述规定,结合三亚市征地补偿的实际情况,新规定出台后,三亚市的征地补偿项目用地在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征地补偿方案之前,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补偿金额低于本规定补偿标准的,按本规定补偿标准给予补足。

新规同时规定,各项补偿具体标准由三亚市政府根据土地年产值、经济总量和价格指数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公布。

此外,新规定还确定了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机场、航道港口、水利工程及国防军事设施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收土地的补偿和安置标准,取国家、省规定补偿标准的新规定中的最高标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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