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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临沂村民疑因[拆除]被烧死”这一关于拆迁的悲剧性事件再一次让人们的心感到了震撼。不论是火灾系死者张纪民自身行为所致还是其他原因,这次拆迁导致人烧死事件,也再次发出警示:疯狂[拆除]悲剧何时终结?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认为:实践中,未经司法程序房屋被偷拆和[拆除]的情形,是诸多令人震惊的一起起拆迁的血案发生的根源。对于没有完成法律规定的程序时候对被拆迁人粗暴违法的[拆除],是严重侵害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严重违法行为。
图为火灾现场
是什么原因导致[拆除]悲剧?
一种情况是:被拆迁者认为财产为自身的,法律规定神圣不可侵犯,只要我不同意,任何人都不能拆掉我的家和财产。他认定了死理了,达不到补偿的标准,死也不让拆迁。另一种情况是:被拆迁者的利益一直被强者所忽视,所给予利益补偿无法能满足其自身生产生活的需求。拆迁过程中补偿不到位的情况更普遍一些,而这也是引发绝大部分[拆除]“升级”较为直接的导火索。据上述山东临沂事件死者亲属介绍:去年正月初八村子召开拆迁动员会。“目前全村有100多户人家已经拆迁,大部分是无人居住的老房子。村民多不愿意拆迁,宅基地一平方米补偿60元左右,房屋补偿3万元到8万元不等,房屋补偿较多不超过9万元。”试问,这么低的拆迁补偿款,让普通的农民今后如何生活?
如何杜绝[违法拆除]?
要想杜绝[违法拆除],还必须进一步完善拆迁法律制度。尤其是要准确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明确规定凡是涉及国防、文化设施、公共道路、教育、医院、博物馆、环保等公共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带有公益性质的才是公益性拆迁,除此之外均为商业性拆迁。经济需要发展,发展是硬道理,但社会更需要公平,更需要和谐。“[拆除]”,尤其是那些商业目的的强行拆迁,更是不得人心,更是在赤裸裸地践踏法律和正义。国家有必要在立法上倾向于被拆迁人,对他们的权益进行特别保护,提升被拆迁人的法律地位。
要消灭[违法拆除],还必须健全责任追究规则。既然城市拆迁过程中涉及三种主体的法律关系,那么承担责任也应该公平考虑到每一方当事人。政府部门如果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未尽管理监督职能,滥用权力,就应该承担行政责任。拆迁单位如果[违法拆除],侵犯人权,甚至违法犯罪,也必须负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被拆迁人如果目无法纪,漫天要价,或无理取闹,拒绝合理补偿安置,贻误正常工作的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房屋拆迁补偿
如何请求国家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之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后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与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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