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评广东新策:允许农民出让宅基地和土地获得财产权益

2014-06-10 10:02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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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广东省近期出台了《广东省城镇化发展“十二五”规划》,《规划》提出广东省城镇化率保持年均0.8%的增长率,到2015年达到70%左右,值得关注的是《规划》允许转户农民出让宅基地和土地以获得财产权益。

 

在城镇化的大潮下,像广东这样开放较早的省份,推动城镇化的动力终端已经显露疲软之势,究其原因,不外乎是知识分子、技术人才等城市化的高端引入渠道已经逐渐饱和,而“农民工进城”这一“后城市化时代”的生力军受到国家相关土地法规的限制等原因。广东省出台的这一措施,可谓是为农民工进城的步伐解开了枷锁,这一措施的出台是空穴来风,2013年2月1日中央一号文件正式发布,文件鼓励农村土地合法转让,广东作为试点省份,必然作为发轫之始,但是,一号文件也强调了,禁止改变农业土地用途。并且,按照《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有,被国家征用为建设用地后方可上市流转;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只能在农村机体内部流转,禁止转让给城市居民。虽然在大背景下,广东省出台的这一规定,在法理上还是非常敏感的。不止这些,笔者认为,《规划》背后,还有几点问题值得思考,首先,集体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村民个人仅作为使用权人有处分的权利吗?其次,假设集体土地可以流转,收益该如何和村集体分配?

 

广东又一次站在了中国改革的风口浪尖,相较于前列次的在迷茫中摸索前进,这一次至少明朗了许多,但在真正试行前,还需要理清产权,使其能够与现行法律法规体系相衔接,这样方能有据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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