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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当地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控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收到控告人控告后应依法责令拆迁人停止拆迁,并对拆迁人作出处罚,触犯刑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法律依据是,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拆迁人、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在实施拆迁中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违法拆迁]的,由所在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并依法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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