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为拆迁律师网,中国征地拆迁维权前列团队!

热点TAG 网站地图 拆迁维权 拆迁补偿 创为拆迁律师团

拆迁律师_创为拆迁律师网_征地律师_拆迁补偿_征地补偿

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1200多平米房屋被[拆除]

来源:创为律所 作者:拆迁律师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6-06
摘要:射阳县被[拆除]的1200多平米房屋事件,汇林木线条厂负责人张中林投诉反映:2013年5月25日中午,他赶回厂房后发现,其生产、经营用房已变成一片废墟;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朱玉飞身上,他称

射阳县被[拆除]的1200多平米房屋事件,汇林木线条厂负责人张中林投诉反映:2013年5月25日中午,他赶回厂房后发现,其生产、经营用房已变成一片废墟;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朱玉飞身上,他称,去年9月13日凌晨四点被一伙不明身份的人叫醒并带走,中午回到家时已“无家可归”。据投诉人表示,此类现象在当地并不少见。

 

户主投诉:600多平米房子夷为平地

 

据张中林介绍,其位于射阳县合德镇城南派出所东隔壁的经营用房于5月25日上午被射阳县住建局城建监察大队与合德镇政府工作人员强行拆除。“[拆除]时,合德镇重点办主任祁坤约我在好运来宾馆谈拆迁补偿问题,突然有十几个人闯进来抢走了我的手机;而同时我妻子则被十多个人堵在自己家里。”张中林说。

 

张中林称:汇林木线条厂厂房建筑面积共计670平方米,其中86.15平米是2002年经射阳县合德镇条心居委会过户所得,131.56平米是2009年以20万元从居委会购得,还有400多平米是2006年经居委会同意后使用,但无相关产权证。

 

据张中林说,从2010年开始,合德镇政府先后十几次找他谈过拆迁补偿,较终谈妥补偿方案为145万元现金和一套安置房。“5月24日,当我准备签补偿协议时,镇政府又将之前承诺的现金补偿减少了5万。”张中林说,因为镇政府临时变卦,他拒绝签署补偿协议。于是,就出现了第二天的突击[拆除]。[拆除]后的现场,张中林指着一堆砖石瓦砾对本网编辑说:“镇政府突然拆迁,厂房里的机械、设备等都遭到损坏,就连一个茶杯也没有机会拿出来。”张中林表示,5月25日之前,从未见到政府送达有关[拆除]的书面文件。

 

类似情况,半年多前就发生在合德镇条心居委会的朱玉飞身上。家住合德镇兴南路128号的朱玉飞兄弟四人房屋建筑面积计600多平方米,其中91平米有房产证,43平米拥有住建局颁发的临时建房执照。2012年9月13日凌晨4点,朱玉飞在睡梦中被人叫醒。据他回忆,十几个陌生人将其带到劳动宾馆,当日12点被放回家时,其住房已被夷为平地。朱玉飞说:“除了一身衣服,家里什么东西都没拿出来。”

 

据朱玉飞介绍,[拆除]前就拆迁补偿问题镇政府先后找过他七八次,但20万的现金补偿他远远不能接受。对于[拆除],朱玉飞表示太突然,“9月12日晚,合德镇重点办主任祁坤在我家谈拆迁补偿,当晚12点才走。镇政府较后一次谈拆迁补偿距离[拆除]仅隔四个小时。”

 

镇政府官员“躲猫猫”

 

张中林投诉的问题致电射阳县合德镇镇长徐旭东,徐镇长称自己并未参与[拆除],但会安排知情部门给予答复。当第二次给徐镇长致电时,他以开车为由挂断,以后再次拨打则无人接听。随后,本网编辑致电住射阳县建局城建执法大队队长张厂虎和合德镇重点办主任祁坤,不是无人接听就是已关机。较后,本网编辑拨通了合德镇村建服务中心副主任陆荣的电话,陆荣说:“自己到任时间并不长,对汇林木线条厂拆迁的具体情况并不清楚。”

 

7月12日上午,射阳县合德镇政府了解情况,合德镇党委书记陈文锋表示自己并不清楚汇林木线条厂拆迁的事情。经过镇政府宣传办公室陈主任的沟通,中国日报电话联系到了重点办主任祁坤。当问及对张中林汇林木线条厂的拆迁是否出具[拆除]决定书时,祁主任电话中说:“张中林的房屋大部分是违章建筑,当地针对违建,大部分都是如此解决。”针对违章建筑应当如何认定,祁主任表示这件事电话说不清楚,希望下午3点钟见面详谈。到12日下午4点20分,在合德镇宣传办公室陈主任再三催促下,本网编辑仍旧未在合德镇政府见到祁主任身影。回南京的路上,祁主任来电称已到镇政府,但我们已经离开。

 

8月6日,本网向射阳县委宣传部发去采访函,但截至目前仍未收到射阳县相关部门回函。8月30日,射阳县合德镇宣传办公室陈主任致电本网编辑说:“射阳县委宣传部已将采访函转给我们,但具体情况我也不是很清楚,拆迁决策主体是县政府和县住建局。”

 

观点:政府拆迁应走合法程序

 

违章建筑应当如何认定?合德镇政府拆迁程序是否合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国2011年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拆迁律师表示,如果是集体土地,国家有规定要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

 

“根据该条例,对于合法产权的部分建筑,在补偿谈不拢的情况下,政府可以按规定作出补偿决定,拆迁户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拆迁户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应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不能由镇政府直接[拆除]。”

 

对于没有合法产权的部分建筑,拆迁律师认为:“应当先由城管等政府有权部门做出‘违建’认定,经过严格的行政程序后,再由城管等有权部门进行[拆除],而不能在没有合法行政手续的情况下直接将违建拆除,否则就涉嫌违法行政,将会面临败诉及被问责的风险。

 

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点评:这是各地区典型的[拆除]行为,等待我国立法,拆迁征地立法以后,这就是触犯了法律,这个也属于当地相关部门没有按照合理拆迁方式进行。建议汇林木线条厂负责人:张中林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为自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拆迁律师

创为拆迁律师网-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主办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京ICP备14001060号-1

免费咨询:400-098-5616 邮箱:bjchuangwei@163.com
监督投诉:010-59009293 传真:010-59002575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 朝外SoHo A座20层

乘车路线
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乘车路线 地铁:10号线金台夕照站、6号线东大桥站 公交118、202、855、126、109、846、750、112、420、101、858路
Copyright 2000-2015   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京ICP备14001060号-1
关闭
400-098-5616 工作日:0:00-24:00
周 末:0:00-24:00
百度商桥咨询
创为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