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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计划2017年完成

来源:创为律所 作者:拆迁律师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6-04
摘要:河北省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计划: 省政府日前发布的《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17年底,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完成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业棚

河北省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计划:

 

省政府日前发布的《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17年底,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完成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业棚户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改造。改造过程中,禁止[拆除]强迁,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意见》提出,禁止将因城市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带来的房屋拆迁改造项目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各地可以统筹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项目(含商品住房部分)可以搭配建设一定比例的租赁型保障性住房,优先用于安排改造后仍符合条件的保障家庭。

 

《意见》还明确,各地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并会同城市规划部门落实到具体地块。对于棚户区改造规模较大的安置小区,需要配建的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用地可以分宗的,应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不能独立分宗的地块,可以通过协议方式供地。由企业自主实施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属于原拆原建且利用企业原有存量划拨用地的,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供地手续。

 

《意见》指出,棚户区改造应当充分尊重棚户区居民意愿,坚持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市、县政府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科学评估,平等协商,规范化、人性化操作,禁止[拆除]强迁,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妥善做好土地、房屋的征收与补偿工作,对违法违规问题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棚户区居民,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条件下,纳入当地住房保障体系予以统筹解决。

 

创为拆迁律师点评:当看完这个新闻内容时我感觉到了很亲民、很正规,但是这个政策下面的工作人员会不会好好的实行呢!其实老百姓看多了这些好的政策报道,较后的结果却是背道而驰,有好政策没有好人去实行,那就是空文一个,百姓不想看到承诺,想看到的是真正的落实。先把这个政策之前的违法拆迁案件处理完了在上来发表这个政策作为拆迁律师感觉还是比较恰当的。

责任编辑: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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