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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拆迁补偿可申请行政复议在此期间不允许强行拆除

来源:创为律所 作者:拆迁律师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5-29
摘要:颇受争议的拆迁与被拆迁之间的矛盾,不久的将来可能有法可依。昨日,《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草案)》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草案明确了补偿协议和补偿决定的公平合理
颇受争议的拆迁与被拆迁之间的矛盾,不久的将来可能有法可依。昨日,《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草案)》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草案明确了补偿协议和补偿决定的公平合理性,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并特别明确,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得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
 
不过,对于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搬迁的被征收人,则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州(市)、县(市、区)级政府也将建立有利于迅速解决纠纷的工作机制,依法、及时、合理处理被征收人反映的诉求。
 
同时,草案要求建立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联系会议制度,在拟定征收计划时,要针对房屋所有权人的被征收意愿进行确认登记,并作为政府决策参考,同时公布调查结果。
 
各级政府在作房屋征收决定前,必须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通过问卷调查、座谈走访、专家论证等方式征求被征收人、公众、专家和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就房屋征收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以及风险化解措施、应急处置预案的有效性等内容进行评估和论证,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针对此前曾出现的部分拆迁补偿费“难产”的问题,草案也做了明确规定,要求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补偿方式
 
A 产权调换 过渡期为3个月逾期要补偿
 
如果选择房屋产权调换,那么房屋征收部门所提供的新房建筑面积不能小于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
 
对于安置房的过渡期限,按照草案规定是“从签订补偿协议并腾空房屋之日开始计算,到安置房交付之日起3个月内。房屋征收部门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用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期限腾退周转用房。”也就是说从交出老房到给你新房,要在3个月内完成,如果逾期则应做出补偿。
 
B 货币补偿 装修装饰也要算在评估价内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评估机构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的时间点,按照不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估价确定。
 
也就是按照同样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来进行估价,而其中的装饰装修也要考虑在内。
 
在货币补偿中,如果被征收人仅有一处住房且可能获得的货币补偿金额低于征收补偿较低标准的,要按照征收补偿较低标准给予补偿,这个较低标准是参照国家住宅设计规范规定的较小户型面积和当地经济适用房价值确定的。
 
问题点击
 
符合条件依然可享保障房
 
问:拆迁户能享受保障房吗?
 
草案:如果被征收人获得征收补偿后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则根据个人意愿选择住房保障方式,给予优先保障。选择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自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并实际搬迁后的次月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选择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保障次序列同期申请的非被征收人之前。对被征收人提供保障性住房的次序,按照签订补偿协议后实际搬迁的先后顺序确定。
 
造成停产停业要赔偿损失
 
问: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怎么办?
 
草案:如果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不低于被征收房屋价值5%的标准,向被征收人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被征收人认为其实际停产停业损失超过按照前款规定计算的补偿费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支付补偿费。
 
对于补偿不服可申请复议
 
问:达不成补偿协议怎么办?
 
草案: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各级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得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该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点评一下:如果在行政复议期间是这样的,那么另一种情况又是如何的呢!如果有关部门在拆迁过程中下达了[拆除]通知书以后,房主没有启动任何法律程序,那么有关部门有权在指定日期强行拆除房屋,那么这个[拆除]是合法的,所以很多人认为他们不敢拆除我们的房子这个理解是错误的,所以在动用法律程序期间是可以保住房子不被[拆除]的。
责任编辑: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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