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报讯(记者杨玉娟通讯员陈美花)宁德霞浦男子林某承包的土地被征用,但是土地征收补偿款被村委会截留。林某一纸诉状将村委会告上了法庭。日前,霞浦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委员会应给付林某征地补偿款8.5万元。
家住霞浦县某村的林某承包了该村的0.5亩水田,承包期至2028年12月31日止。2012年1月,因霞浦县医院迁址建设需要,由霞浦县国土资源局向该村征用土地,每亩征地补偿费用17万元。林某承包的0.5亩水田在征地范围内,该征地补偿款8.5万元已在村委户头。
霞浦县法院审理认为,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林某承包的0.5亩水田被依法征用,要求获得8.5万元征地补偿款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故作出如上判决。
作者: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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