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50余万元的房屋拆迁补偿款,赵家兄弟对簿公堂。大哥称弟弟私领补偿款,弟弟则认为自己曾出资建房,有权取。
赵家共有3个子女,其中排行老二的女儿已经去世,此次审理由其孩子出庭。大儿子起诉称,2005年,他和母亲、弟弟共同出资,在通州区永顺镇建了5间房。母亲去世,该房屋于今年4月被拆迁。大儿子随后得知弟弟和侄子以所有权人的身份,签订了补偿协议,并领走了补偿款52万余元。他认为弟弟此举严重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因此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他可获得房屋拆迁补偿款的三分之一,母亲所有的三分之一应由他和弟弟妹妹共同继承。
法庭上,赵家二儿子不同意哥哥的诉讼请求,他称母亲留下的遗嘱显示,其名下的房产全部由他继承。此外,2005年建房时,是由他和妻子出资建设,与大哥没有关系,母亲也未出资,所以房屋拆迁时由他儿子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无不妥。此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