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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胞胎随母改嫁 30年后分祖母16万拆迁款

来源:创为律所 作者:拆迁律师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6-08
摘要:郑婆婆儿子过世,儿媳带着双胞胎女儿改嫁,姐妹俩婚后都成千万富婆。30多年后婆婆房子拆迁,姐妹俩上门要分老人拆迁款。 郑婆婆中年丧偶,新中国成立后带着两个儿子举家搬至现

郑婆婆儿子过世,儿媳带着双胞胎女儿改嫁,姐妹俩婚后都成千万富婆。30多年后婆婆房子拆迁,姐妹俩上门要分老人拆迁款。
 

郑婆婆中年丧偶,新中国成立后带着两个儿子举家搬至现武汉市江汉区金家墩定居。1976年大儿子徐大因病过世,次年,徐大媳妇带着双胞胎女儿改嫁。郑婆婆遂与小儿子徐二一起生活,与大儿媳妇断绝来往。双胞胎孙女各自成家后均身家千万。
 

2004年,徐二出资为已年过八旬的郑婆婆翻建新房。2007年,郑婆婆寿终正寝,徐二操办后事。2009年,江汉区唐家墩城中村改造,2011年郑婆婆生前所住房屋获得100余万的补偿,该笔补偿款由徐二领取。
 

双胞胎姐妹获悉后多次找到徐二,要求继承郑婆婆的遗产。2013年初,双胞胎姐妹一纸诉状将徐二告上法庭。江汉区法院调解了此案,双胞胎姐妹分走16万拆迁款。
 

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解析:郑婆婆生前未立遗嘱,徐大两子女对郑婆婆的遗产依法享有继承权。徐大早于母亲郑婆婆先死亡,其子女虽已改姓,在未立遗嘱的情况下,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徐大两子女对奶奶郑婆婆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是前列顺序的法定继承人。遗产分配时,徐二可以多分。郑婆婆生前一直和徐二一起生活,并由徐二养老送终;徐大两子女均身家千万,如二人没有履行赡养义务,在遗产分配时,依据法律规定徐二可以多分,徐大两子女应当少分或者不分。在遗产认定时,要对拆迁补偿款的构成、房屋的出资等因素综合考虑。郑婆婆生前所住房屋系徐二出资翻建,且补偿款里还包含对该房屋登记人口的各种补贴,因此不宜将其所有的拆迁补偿款认定为郑婆婆的遗产。
 

责任编辑: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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