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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的拆迁律师向大家讲解小产权房,“小产权房”它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现在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通常是指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所以,“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什么“集体产权”,它并不真正构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说的再直白一些,“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
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介绍,目前的“小产权房”、“乡产权房”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根本不能够购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和一般意义上的商品房相比,“小产权房”没有土地出让金概念,也没有开发商疯狂的利润攫取,所以,“小产权房”的价格,一般仅是同地区商品房价格的1/3甚至更低。所以“廉价”也是大量城镇居民顶着产权风险购买“小产权房”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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