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棚户区改造厂房拆迁补偿的问题

2014-05-07 15:52   作者:征地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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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专业拆迁律师网专业律师从以往办理的几件大型企业拆迁项目成功案例中,总结出一些共性的经验,供大家分享。部分案例上传在全国责任拆迁律师网网站上,感兴趣的朋友可以搜索查看。
 
第一、利益较大化的运作方向
 
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大型企业还是小型企业,拆迁过程中的利益较大化,一般指获得较大限度的补偿,总是被拆迁人(被征收人)的终极目标。对于大型企业来说,获得较大限度的现金补偿也是目标,但实现土地置换,重新获得土地或建筑物,更能实现未来利益的较大化。
 
第二、拆迁评估权的争取
 
按照法律规定,选择评估公司的游戏规则是政府部门指定5家有影响资质的评估公司,被拆迁企业只能在指定的5家当中选择其中1家。从规则制定的本身来看,已经把评估结果的空间堵死,无论如何选择,评估结果都在可控范围之内。小型企业拆迁无法突破固有的规则,因此,按照法律规定的套路推进,很难获得理想的补偿结果。大型企业拆迁项目,由于大型企业本身的资源优势,使得其在拆迁谈判中具有较大的话语权,因此,拆迁评估权的争取往往是必须的环节。
 
第三、细节决定结果
 
1、法律服务的内容更多。大型企业拆迁项目涉及的法律服务内容和流程都是比较完善的,从与政府的搬迁框架协议、会议纪要、备忘录,甚至必要时候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搬迁损失报告的制作等等。
 
2、做好最坏的准备。过程决定结果,在没有最终签订补偿协议之前,一切都存在变数,对于企业来说,必须做好最坏情况的准备,做好不同情况的应对的预案,这样才能做好心中有数。
 
3、不要遗漏一切可以争取的损失补偿。对于企业拆迁,法律规定的补偿很原则,无非就是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而在实践操作中,对于企业来说,一切合理损失的补偿都可以主张。往往有些损失真实存在,而法律上并无明确规定可以获得补偿,比如过渡期间重新租赁场地的租金、无形资产的损失等。
 
4、盲目做钉子户拿不到高补偿。钉子户已经成为中国拆迁中的必然存在的现象,很多个人钉子户确实以此获得的高额的拆迁补偿。因而,某些小型企业的老板也往往效仿,一开始就放出狠话,不到多少补偿死也不会搬走,但是,结果大部分是不如人意的。由于蛮干,他们放弃了很多可以争取自己权益的机会,也忽视了个人与企业的区别,在中国做企业,特别是要把企业做大做强,受到的牵制还是很多的。因此,大型企业拆迁项目的运作,是要有智慧的。
 
综上,大型企业拆迁项目的运作,要依法进行,但又不能陷入法律规定的固有思路;要有理有节,不能盲目放弃权利;要有准备,不能放松思想。这样,才能实现企业拆迁利益较大化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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