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容“拆迁大佐”们的戾气

2014-07-02 11:03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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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无视法度的权力才无所畏惧。此言虽显极端,倒也有例可证。刚刚宣布被调查的云南省副省长沈培平,人送外号“拆迁大佐”。此外号缘起2010年沈培平大力度推行旧城改造工程之时。这项涉及1812户居民的拆迁项目,存在补偿过少、程序非法等问题,不少建成不久的新房也被拆,百余居民状告市政府。但沈培平表态说:“同意搬迁的大大地好,不同意搬迁的大大地坏”,此后民间便流传沈培平是“拆迁大佐”。

 

“拆迁大佐”的外号固然仅沈培平所有,但有“拆迁大佐”戾气的恐怕不能说仅沈培平一人。“拆迁大佐”们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一手遮天,与民争利。针对旧城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某离退休干部曾向沈培平反映拆迁“不能违背中央政策”,“他不屑一顾说,“普洱是普洱,怕什么。”要知道,当时他是普洱市委书记。虽然他在旧城改造工程中有无个人猫腻目前无从得知,但他甘愿做“拆迁大佐”的一个重要追求就是这项工程可给政府换来30亿出让金,相较于这个“集体利益”,那些补偿过少、程序非法等侵害公众利益的行为,他可以不屑一顾。类似这种“拆迁大佐”式思维绝非沈培平一人所有,在他们身上,总能嗅出一股逼人的戾气。

 

戾气何来?重力度,轻法度,甚至压根就无视法度。面对显政绩、捞好处的大好时机,他们往往“时不我待”,“大力度推进”,把“依法推进”撂一边。一位主任曾经说过,说这些领导干部不懂法,那是冤枉,但是在行政过程中,不讲法、不依法、不守法,以及“权大于法”、“以言代法”的现象和行为确实不同程度地存在。尤其是一些人在侵害群众利益的“大力度”工程成功后被“带病提拔”,更是助长了这种戾气,增大了戾气的传染力。

 

贪官要打,但对戾气深重“拆迁大佐”,哪怕他们一分钱没贪,群众也不会欢迎,因为他们玷污了良好社会最珍贵的东西,那就是“公平正义”。我们常说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件事情上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并非说群众需要绝对平均,而是期盼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那种为了出让金等不惜侵害百姓利益的行为,哪怕出发点再冠冕堂皇,只要过程不公平,结果不公平,就不可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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