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瞧一瞧看一看,
这里的故事真精彩,
要论拆迁哪家强?
创为律师告诉您——这家!
拆了房子没安置,
8年没有安置费,
租房流离被漂泊,
遥遥无期怎么办?
等?!
据新闻报道,2018国务院大督查第七督查组26日入驻吉林开展大督查行动,在长春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督查组发现多个问题,长春市绿园区、二道区等地都出现群众等了多年却迟迟住不上回迁房,以及回迁房房屋质量差、配套设施不完善的问题。为什么政府的惠民工程却让许多群众伤心不已?为什么房子拆了却迟迟住不进去?
8月27日,2018国务院大督查第七督查组暗访组来到长春市绿园区建阳街棚户区改造现场。
8年未安置,房价从3000到7000,当地拆迁户欲哭无泪
顺着拆迁户手指的方向,暗访组来到一片新建的楼盘前。乍一看,和普通楼盘别无二致。但走进几十米后,柏油路却变成了泥泞不堪的土路,垫了木板才能过去。高楼之下是遍地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楼前屋后杂草丛生。几十米的塔吊仍然矗立在居民入住了一年多的新楼前。半埋半露的电缆,就在居民每天出入的小路上。
这是一处八年未能回迁的长春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居民反映,2011年5月,他们按照长春市绿园区政府发布的《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征收公告》,和吉林省佳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房屋拆迁协议。协议约定,居民两年内原址回迁。当年10月,700多户居民搬出住了几十年的家园,期待两年后能搬进新居。
然而,直到2017年初,比规划入住晚了四年的小区才落成。望眼欲穿的回迁户等来的,却只有小区外胡同里建起的三栋只能安排500多户居民的回迁楼。剩下的200多回迁户依然无房可住,只能继续等待。
如今,又一年多的时间过去了,地产商二期工程至今也没有动工,原因是资金不足。回迁变得遥遥无期,搬迁户们不得不继续四处租房。有搬迁户说:“我们走之前,房价才3000多块钱一平,现在7000多块钱了,还得和人家商量。”
法律规定,拆迁方应当向房屋的被拆迁人支付一定数量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然而,督查组暗访了解到,长春市绿园区建阳街棚户区的相当一部分搬迁户,并没有拿到棚户区改造应得的安置补助费,部分拿到的住户也出现了长时间的中断。
督查组:您现在住在哪里啊?
搬迁户:现在租房子呢!他那边租房子的钱没给我们,是我们自己花钱住。
随着房租价格渐涨,过渡补助费只是杯水车薪。一些困难家庭,因为付不起长春市区房屋的长期租金,被迫搬到城郊,甚至是外地市居住。一些人多次协商,才拿到了部分过渡补助费。
搬迁户们反映,在漂泊颠沛中,一些年纪大的老人都没能等到搬回新家的那一天就过世了。有搬迁户告诉记者:“我们要求也不高,就给我们解决,让我们回到家,究竟啥时候给我们一个答复啊?没有,还是未知数,我们也不知道能够等到哪年哪月才能回家。”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搬迁户们从2015年开始,多次到吉林省政府、长春市政府和所属的绿园区政府反映,但问题至今没有解决。有搬迁户说:“苦都说不出,一想就特别委屈。等了八年还没有结果。我们得等到何年何月?”
即使有了安置房,
依旧糟心苦难言,
安置房子问题多,
泥泞失火不安全,
物业及时来收费,
就是轻蔑回迁户,
正常生活无保障。
安置不如不安置。
——创为律师打油诗
安置房拿到手大家就可以高枕无忧?
和200多个回迁户相比,那些已经住上回迁房的人,应该是满心欢喜吧。不!
有回迁户说:“暖气有,煤气没有;没有网;已经着了两次火,消防通道跑不出来。”
督查组暗访发现,这些回迁房不仅基础设施极不完善,煤气不通、有线电视不通、没有网络覆盖,消防设施形同虚设。
长春市为解决棚户区改造问题,曾出台政策,允许棚户区改造项目未批先建,可以边建设、边办理项目审批手续。使得一些房地产公司借助这个绿色通道,在没有获得项目审批的情况下开工建设。有回迁户说:“我们手续也没有,就是没有房证。”
另一方面,这些房地产公司只把功夫下在商品房上。不仅优先建设,优先出售,先行入住;而且设计优、质量好、卖高价,赚足了钱。而那些回迁房却数量不足,质量差、配套更差。
为了不影响公司卖房,他们把拆迁房挡在了商品房小区之外。一街之隔,一边是花红柳绿的商品房小区,一边是杂草丛生、污水垃圾遍地的劣质回迁楼。上下两重天。
这些没有审批手续的住房,根本就无法通过正规验收,从而形成监管盲区。恶性循环,令回迁户苦不堪言。
暗访组看到,长春市绿园区建阳街棚户改造区、二道区东新地段棚户改造区等,不是煤气不通、水上不去,就是电视接不上、通讯没有网。更有甚者,消防设施基本形同虚设,连消防栓都不安装,消防门都没有。有的小区已经着了几次火。众多回迁户对此反应强烈,忧心忡忡。
即使是管理如此恶劣的回迁小区,物业公司竟然向回迁户收取每平方米两元的物业费,基本上和长春市一些中上等小区的物业费水平相当。他们还将物业费和住户们的水电费等捆绑在一起。
有回迁户告诉记者:“这路,雨天能弄一身泥,晴天能弄一身土。回迁这么住着,没有办法找谁,人家也不接待你。消防是大事,有的家懂的就买40米还是几十米的绳子,到时候失火能够爬下来。因为前两天这块失火了。像我们这种情况,消防车就算是来了也进不去,我们根本自救不了。啥也没有,吃个水都费劲。我们现在物业费两块多钱,要是不交物业费,水电归物业管理,就会给你停了,不是归水务集团,都是捆绑性质的。在这住得太痛苦了,在外面租房子五六年,有的老人根本没回来,在外面就去世了。”
对于此次督查长春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存在的问题,国务院第七督查组成员于磊表示,吉林省长春市一些区棚改回迁不及时的问题比较突出,针对这些问题第七督查组将会立即采取措施,责成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创为律师认为之所以出现新闻中的现象无异于两个方面
第一、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疏漏,这一点尤为重要,创为律师着重请大家注意。
A\审查签订协议的主体是否合法。也就是说和我们签订拆迁协议的是市县级人民政府,他必须具有法人主体资格,不能用临时指挥部、拆迁办公室...名义作为协议的签订主体,否则被拆迁朋友将面临协议的签订会因为主体不明确、主体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
B\协议的内容一定要看仔细,关于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违约责任等一个都不能少,还要注意协议中是否有“霸王条款”,最后创为律师提醒大家谨慎签订和把控。
第二、拆迁方做“老赖”一拖再拖借口百出就是拖着补偿不给!
关于这一点创为律师也经常接到被拆迁朋友的留言咨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也签字了,拆迁补偿也谈好了所有条件并清晰列明(例外情况:拆迁方口头承诺风险极大要避免),但拆迁方总是扣着补偿款说还没有到位,或者产权置换房屋以资金链断裂为借口迟迟无法盖好,或者以次充好敷衍被拆迁朋友,将有问题的置换房屋交付从而问题百出,所以在安置补偿协议中一定要将产权置换房屋的质量等条件明确,创为律师建议大家可以斟酌损益。
最后创为律师告诫所有面临征地拆迁的朋友们:如果不满意征地拆迁补偿条件、如果协议约定不清晰、如果违约责任等内容不明确、如果有“霸王”条款请一定不要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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