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户质疑:补偿的钱买不到城区新房

2014-05-26 13:49   作者:admin_cq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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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到底是出于公益还是商业开发?是否合法?”昨日,三水西南力宝街拆迁行政裁决听证会举行,被拆迁户对拆迁合法性、补偿标准提出了质疑。
  对此,拆迁方冠益公司回应说,公司已取得拆迁许可证,补偿也依法进行过评估。三水区城建部门表示,将根据听证会意见决定是否受理行政裁决事宜。
  据悉,2007年,建兴泰富公司开始对西南力宝街进行拆迁,189户被拆迁户中有55户被拆迁户一直未与拆迁方达成协议。去年,接手拆迁的冠益公司又与其中23户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但仍有32户未同意拆迁,致使该片区一直没能彻底清拆。为此,该拆迁申请了行政裁决听证。
  质疑1:协议没谈好就来拆房子?
  参与听证的被拆迁户陈女士认为,拆迁是否合法尚待确认,首先要将拆迁定性。业主的房子证件都齐全,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在没有注销土地证之前,拆迁是否合法?”
  多位业主赞同此意见。“拆迁的性质很重要,到底是出于公益事业的目的,还是商业开发?”刘先生认为,这涉及到补偿标准,所以要先定性。
  不少业主称,他们并没有看到拆迁许可证公示,怀疑拆迁方在没有取得拆迁许可证前就进行拆迁。“拆迁协议都没谈好,就开始拆房子,而且将公共设施全部都拆坏了,又弄坏了住户的防盗网,这个损失谁来赔偿?”
  拆迁方:没拆迁证时不是我拆的
  冠益公司负责人则表示,在2009年年底,公司通过合法的挂拍程序获得该片区的土地使用权,并在2010年6月就合法取得了拆迁许可证。该负责人称,此前,该片区的拆迁并非由该公司负责。在接手拆迁后,该公司只与剩余的55户住户进行协商,并和其中的23户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也就是说,拆迁方并未进行任何拆迁,暂时只是进行补偿协商。”
  质疑2:货币补偿不够买新房
  被拆迁户普遍质疑的是,补偿标准是否合理。拆迁方开出的补偿有三种:货币补偿、异地回迁、原地回迁。对此,多位被拆迁户一一进行了反驳。
  何先生认为,拆迁补偿的标准明显偏低,“货币补偿的标准差不多是3000多元到4000元一平方米,这个标准怎么可能在西南城区买到新房子?”潘先生认为,异地回迁是到康乐九街的旧房子,赶不上自己原有的房子。而原地回迁,他又担心房子交楼太晚,还听说房子是毛坯房,没有装修过,“听说要4年后才能住,这样让我很不放心。”
  据介绍,“异地置换”是冠益公司提供康乐九街一带建于2007年的55套房产,按面积1∶1进行置换,但不少居民提出按面积1∶1.3或1∶1.5进行置换的要求;“原址回迁”是提供60套产权调换房,按面积1∶1置换,但有居民要求,除了置换房产,还应当对搬迁后产生的物业费和交通费进行补偿。
  拆迁方:补偿方案有评估依据
  冠益公司负责人则表示,如何补偿,他们提出了3种方案,但55户居民中,仍有32户,对3种方案都不满意,至今无法达成协议。公司的三种补偿方式有理有据,也经过正规公司进行评估,符合相关拆迁管理规定。“康乐九街的房子,大概是2007年左右落成。而原地回迁的房子,都是经过装修才会交楼给被拆迁户的,这点请放心。”
  相关部门:会后决定是否受理行政裁决
  三水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负责人表示,经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准,冠益投资有限公司依法取得了《房屋拆迁许可证)》[佛建拆许字(2010)第6号],拆迁范围为:西南街道力宝街五至十二座等一带的房屋及附属物。拆迁工作从2010年6月25日正式实施,至2010年12月31日止,有23户被拆迁户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另有32户被拆迁户由于补偿标准问题,至今未能与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按照相关规定,拆迁人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裁决。“将总结听证会的意见后,决定是否受理该片区拆迁的行政裁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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